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工作且未安排调休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向员工支付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仅以考勤记录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实践中需视情况而定。

如果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未规定工作时间,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能提供考勤记录作为加班证明,而企业不能提供任何反证,那么法院可能会以考勤记录认定员工的加班时间。
如果企业明确规定了每天的工作时间,并且有明确、完善的规章制度,其中对加班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加班需经审批,那么员工仅以考勤记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则无法获得支持。
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中的考勤制度规定:“公司原则上实行五天工作制,确因工作需要,超出工作日8小时之外的出勤时间,有审批通过的《加班申请单》且刷卡时间匹配,计为加班,对于刷卡记录的工作时间多余申请的加班时间,以申请的加班时间为准;刷卡记录的工作时间少于申请的加班时间,以刷卡记录时间为准。
员工平时或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仅以考勤记录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实践中需视情况而定。

如果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未规定工作时间,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能提供考勤记录作为加班证明,而企业不能提供任何反证,那么法院可能会以考勤记录认定员工的加班时间。
如果企业明确规定了每天的工作时间,并且有明确、完善的规章制度,其中对加班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加班需经审批,那么员工仅以考勤记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则无法获得支持。
【案例】(2022)苏02民终319号
冯椽2018年10月入职江苏某电子科技公司担任主管岗位,工资报酬为税前9000元。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中的考勤制度规定:“公司原则上实行五天工作制,确因工作需要,超出工作日8小时之外的出勤时间,有审批通过的《加班申请单》且刷卡时间匹配,计为加班,对于刷卡记录的工作时间多余申请的加班时间,以申请的加班时间为准;刷卡记录的工作时间少于申请的加班时间,以刷卡记录时间为准。
员工平时或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