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
1.《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
2.《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作为智力创造成果,我国现行法律将其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的具体类型之一予以保护。
二、法规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
1.《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
2.《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作为智力创造成果,我国现行法律将其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的具体类型之一予以保护。
二、法规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