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96到300这五条条文,每一条的最后结论都是斩钉截铁地一个字“死”。现在总结一下。(1)第296条,原文“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2)第297条,原文“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3)第298条,原文“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踡,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4)第299条,“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5)第300条,原文“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2】如果把这五条合并在一起的话就会发现,主要特征是:如果只出现“脉微细,但欲寐”的描述时,因为这只仅仅少阴病的提纲和基本症候,所以不至于要命。只有当出现一些特殊的组合病证的时候,张仲景才认为是“死证”。其中以“上吐下泻、躁烦、四逆、怕冷而曲卷着身体、脉不至、不烦而躁、息高等”的组合表现最为明显和严重。总之,只要病人表现为阴强阳衰、阴盛无阳,寒化为主、阴阳离决、气化失常的时候,就会出现死证。【3】把这五条再加上结论是“不治”的第295条,便是被后世医家称作的“少阴六死证”。2026.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