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申请书
2024-02-12 20:30阅读:
刑事立案申请书
控告人(受害人):纪俊智
,身份证号:371423196708255059,原山东双力集团销售经理,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25号内,联系电话:18063521071 ,18963555265,邮箱:1123509446qq.com
被控告人:边德志,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请求事项:请求德州市公安局(或指定庆云县之外的其他县市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边德志涉嫌非法绑架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边德志非法绑架罪的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
2023年8月9日凌晨1点左右,在北京火车站右侧,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边德志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纠集5个年轻力壮的人员强行把我拉到面包车上,于凌晨4点30份我被面包车拉到庆云县信访局。
边德志作为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执法犯法,在祖国首都火车站附近公开进行非法绑架,严重侵犯我的人身自由,给我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请求德州市公安局(或指定庆云县之外的其他县市公安局)依照法律程序,对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边德志涉嫌非法绑架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边德志非法绑架罪的法律责任。此致
德州市公安局
纪俊智 身份证号:371423196708255059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