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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控告庆云县公安局边德志涉嫌绑架犯罪

2025-12-06 10:42阅读:
再次控告庆云县公安局边德志涉嫌绑架
中共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
今再次控告庆云县公安局边德志涉嫌绑架犯罪
控告人:纪俊智,男,群众,身份证号:371423196708255059,原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25号内,联系电话:18963555265.
被控告人:边德志,男,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控告事实:
202389日凌晨1时左右,在北京火车站附近,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边德志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纠集
FONT>个年轻力壮的人员强行把我拉到面包车上,于凌晨430份我被面包车拉到庆云县信访局(我的户籍地和常住地都是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其后又被带到庆云县公安局作笔录材料。
边德志作为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执法犯法,在祖国首都火车站附近公开进行非法绑架,严重侵犯我的人身自由,给我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我已先后向相关部门多次实名控告,均没有给予实质性答复。2025115日对我的来信答复,一是通篇的谎言,拒不承认非法绑架的事实;二是给我寄信单位公章是庆云县公安局内部部门“庆云县公安局政务服务大队”,按法律规定公安局内设部门的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不得不再次请求领导对我的控告调查核实,依法追究边德志非法绑架的法律责任。如控告不实,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纪俊智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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