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告庆云县公安局边德志涉嫌绑架罪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
现实名控告庆云县公安局边德志涉嫌绑架犯罪:
控告人:纪俊智,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1423196708255059,原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25号内,联系电话:18063521071,18963555265.
被控告人:边德志,男,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控告事实:
2023年8月9日凌晨1时左右,在北京火车站附近,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边德志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纠集5个年轻力壮的人员强行把我拉到面包车上,于凌晨4点30份我被面包车拉到庆云县信访局(我的户籍地和常住地都是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其后又被带到庆云县公安局作笔录材料。
边德志作为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执法犯法,在祖国首都火车站附近公开进行非法绑架,严重侵犯我的人身自由,给我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我请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我的控告调查核实,依法追究边德志非法绑架的法律责任。
纪俊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
现实名控告庆云县公安局边德志涉嫌绑架犯罪:
控告人:纪俊智,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1423196708255059,原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25号内,联系电话:18063521071,18963555265.
被控告人:边德志,男,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控告事实:
2023年8月9日凌晨1时左右,在北京火车站附近,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边德志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纠集5个年轻力壮的人员强行把我拉到面包车上,于凌晨4点30份我被面包车拉到庆云县信访局(我的户籍地和常住地都是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其后又被带到庆云县公安局作笔录材料。
边德志作为庆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执法犯法,在祖国首都火车站附近公开进行非法绑架,严重侵犯我的人身自由,给我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我请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我的控告调查核实,依法追究边德志非法绑架的法律责任。
纪俊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