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翟东卫、颜业祺,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团队官网:https://m.wuliulvshi.com/

在海上货运代理纠纷中,货代货物收据也就是常说的FCR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收据,尤其是在双方具有长期贸易往来关系的公司之间,这种收据非常普遍。但是一旦如果发生纠纷,货代货物收据是否就可以代表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呢?
案例分析:
在骏某内衣有限公司诉宏某国际货运(深圳)有限公司等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判定。在本案中,原告骏某公司与孔某公司签订了7份销售合同,采用FOB价格条件。骏某公司又向被告宏某深圳公司交付货物,宏某深圳公司签发了编号为 SZX110344625的货代货物收据。总体而言,货代货物收据上的手写签署有'King'并盖有宏某深圳公司的章,其格式比照提单进行了设计。但是在这个收据正面下方记载着这样的内容:
“货物将根据背面的条款和条件规定装卸。我们证实已收到外观和包装状况良好的货物。客户(如条款和条件所述)兹授权CEVA(如条款和条件所述)为其代理,但不作为当事人与承运人或其他运输或运输服务供应商订立合同并将客户的货物从上述始发地运输至上述目的地。CEVA作为货运代理,而不是作为承运人,有责任尽合理的谨慎义务选择第三方或对其作出指示,但不对该第三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任何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货代货物收据就不是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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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运代理纠纷中,货代货物收据也就是常说的FCR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收据,尤其是在双方具有长期贸易往来关系的公司之间,这种收据非常普遍。但是一旦如果发生纠纷,货代货物收据是否就可以代表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呢?
案例分析:
在骏某内衣有限公司诉宏某国际货运(深圳)有限公司等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判定。在本案中,原告骏某公司与孔某公司签订了7份销售合同,采用FOB价格条件。骏某公司又向被告宏某深圳公司交付货物,宏某深圳公司签发了编号为 SZX110344625的货代货物收据。总体而言,货代货物收据上的手写签署有'King'并盖有宏某深圳公司的章,其格式比照提单进行了设计。但是在这个收据正面下方记载着这样的内容:
“货物将根据背面的条款和条件规定装卸。我们证实已收到外观和包装状况良好的货物。客户(如条款和条件所述)兹授权CEVA(如条款和条件所述)为其代理,但不作为当事人与承运人或其他运输或运输服务供应商订立合同并将客户的货物从上述始发地运输至上述目的地。CEVA作为货运代理,而不是作为承运人,有责任尽合理的谨慎义务选择第三方或对其作出指示,但不对该第三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任何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货代货物收据就不是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