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一位女士的求助。该女士离婚后,法院白纸黑字判决,离婚房产夫妻一人一套,可前夫的爸妈,硬是在她的房子里又住了好几年。前夫有房子,老两口就是不去住。老夫妻名下无房,两套房都分给两个儿子了。
现在连孙子都要结婚了,老两口还是纹丝不动,继续耍无赖。
拿着胜诉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却有点为难地说:“老人家名下查不到房产,我们也没法硬赶啊…”
难道,就因为对方是70多岁的老人,法律就拿他们没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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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听就觉得:“那完了!高龄‘老赖’,法院肯定不敢碰,这房子怕是收不回来了!”
你是不是也这么想?觉得法不责老,只能认倒霉?
但是,大错特错,法律有办法,关键要用对思路!
法官说老人名下无房,不等于他们彻底的无处可去。这里有个关键破局点:赡养义务。
老两口不是还有两个儿子吗?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当然包括提供住所!
所以,咱们的目标不是把老人扔到大街上(那确实不行),而是合法合理地将他们安置到其儿子应该提供的住所去。
你需要做的是:
1. 搜集证据:委托律师或申请法院调查,拿出老人和他们儿子的身份关系信息,以及他们儿子名下的房产情况。
2. 明确诉求:向法院强烈主张,要求将老两口迁至其儿子的住所,由两个儿子,而不是前儿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如果老人的户口本来就在儿子那里,就更名正言顺了。
3. 明确方案:给法官明确替代安置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