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经过三天的庭审,目前已经休庭,等待宣判。
本人在8月18日曾经撰文,提出不管最后的判决如何,都希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不是猜测,不是根据据结果去做有罪推定。判她活,要让受害者亲属和全国人民能够接受;判她死,要让她自己心服口服。当然这里的接受和心服口服,仍然是法律上的,不是完全情感上的。
今天我依然秉持这样的观点。在进一步表达观点之前,依然要进一步对有些言论,有些现象进行批判。
比如,很多媒体、自媒体报道劳荣枝案都会采用“背负七条人命”来引起关注。这是不负责任的。因为案件还在审理,法院还没有最终判决,怎么可以下结论说劳荣枝“背负七条人命”?这种有罪认定,先入为主的报道,不是法治社会所倡导的。还有,网络上几乎一边倒的声音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判处劳荣枝这个女魔头死刑并立即执行。这种舆论,看起来是为了正义,让劳荣枝尽早伏法。但是这种报道,这种舆论,所起的作用可能恰恰相反。在我看来,这是舆论判案,反而束缚、影响了法院判决。我们看到,现在劳荣枝也在寻求舆论关注。为什么?她就是想把她的案子的最终判决,说成是不是完全根据事实和证据,而是受到了舆论导向的结果。所以,那些敲敲键盘、义愤填膺的要劳荣枝死的人,可能反倒成了她的救命恩人。
再比如,媒体消息说,比起一审劳荣枝态度明显强硬了很多,思路更加清晰,求生的目的更加明确。对此现象,网络上也几乎是一边倒的认为,她心理素质好、反侦查能力强、冷漠、狡猾等等。似乎把她这些表现和品性也当成了罪证。很少有人去反思,劳荣枝出现这个转变,原因是什么?是不是她抓住了检控人员的逻辑漏洞?(比如像“一次不知情、两次不知情,三次四次还不知知情”的推理)
本人在8月18日曾经撰文,提出不管最后的判决如何,都希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不是猜测,不是根据据结果去做有罪推定。判她活,要让受害者亲属和全国人民能够接受;判她死,要让她自己心服口服。当然这里的接受和心服口服,仍然是法律上的,不是完全情感上的。
今天我依然秉持这样的观点。在进一步表达观点之前,依然要进一步对有些言论,有些现象进行批判。
比如,很多媒体、自媒体报道劳荣枝案都会采用“背负七条人命”来引起关注。这是不负责任的。因为案件还在审理,法院还没有最终判决,怎么可以下结论说劳荣枝“背负七条人命”?这种有罪认定,先入为主的报道,不是法治社会所倡导的。还有,网络上几乎一边倒的声音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判处劳荣枝这个女魔头死刑并立即执行。这种舆论,看起来是为了正义,让劳荣枝尽早伏法。但是这种报道,这种舆论,所起的作用可能恰恰相反。在我看来,这是舆论判案,反而束缚、影响了法院判决。我们看到,现在劳荣枝也在寻求舆论关注。为什么?她就是想把她的案子的最终判决,说成是不是完全根据事实和证据,而是受到了舆论导向的结果。所以,那些敲敲键盘、义愤填膺的要劳荣枝死的人,可能反倒成了她的救命恩人。
再比如,媒体消息说,比起一审劳荣枝态度明显强硬了很多,思路更加清晰,求生的目的更加明确。对此现象,网络上也几乎是一边倒的认为,她心理素质好、反侦查能力强、冷漠、狡猾等等。似乎把她这些表现和品性也当成了罪证。很少有人去反思,劳荣枝出现这个转变,原因是什么?是不是她抓住了检控人员的逻辑漏洞?(比如像“一次不知情、两次不知情,三次四次还不知知情”的推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