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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很重视”的几个问题

2023-03-06 10:48阅读:
关于领导“很重视”的几个问题

关于这个案子,我们一直依法依规进行应诉、上诉和申诉,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办案机关及其办案人员都说领导很重视,很慎重,可是每一次的结果都非常糟糕。对此我们以前反映了很多,现在和今后也会一直依法依规申诉下去。今天再谈几个所谓领导“很重视”的问题。
如果领导很重视,为何会出现程序上的诸多矛盾。比如我们的申诉案件,是经过申控部门审查,然后开了听证会,然后由申控部门正式移交到检察部门去复查的。在复查期间,又因为“案情复杂”延长复查期限。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移送的刑事申诉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对原案卷宗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者处理决定正确的,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审查结案;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者处理决定存在错误可能的,决定进行复查根据这一条款,结合“案情复杂”等具体情节,这个案子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虽然不能说进入复查的案子就一定是冤假错案,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进入复查阶段的案子必定是有问题。
但是,但是,但是,负责复查的人偏偏说,问题还是你们一直以来提的那些问题,没有查到什么新问题。既如此,为什么控诉审查时不结案?为什么到复查时还说“案情复杂”并且延期?
所以这不得不让我们怀疑并判断,不是没有问题,也不是只有瑕疵,而是问题很多,很大。该案存在的问题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
如果领导重视,为何连一个不予抗诉的通知书都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有关人员说,通知书上确实出现了错别字。他们还在避重就轻。我们反映
的仅仅是错别字的问题吗?是整个通知书的表述都是用一审“认定了”,二审“认为”等这样的“转述”。其内在的逻辑清晰表明:既然一审和二审都“认定了”有关事实,“认为”定罪量刑并无不当,所以我们也就只好“不予抗诉”。有关人员和公众可以仔细阅读通知书,这种逻辑非常明显。
更何况,在通知书的第三页,也就是最后一页第二自然段的最后还莫名其妙地出现了“二审裁定枉法判决”。这句话毫不拖泥带水,干净利落。这无论如何都不是错别字这么简单吧。从通知书的“立意”来看,这句话是多余的。
这句话为什么会出现?可能在办案机关来看,这只是失误。办案机关完全可以发一个补正通知,把“事实真相”用文书的“错误”掩盖下去。
但是在我们看来,这是“老天开眼”!!!老天在告诉我们:二审裁定是枉法判决,但是办案机关不承认二审判决是枉法判决。
如果领导重视,怎么可能会缺少沟通和交流。有关人员在电话中告诉我们,对于案件办理情况,我们有如此大的意见,主要是因为沟通太少。前一句还说非常重视,后一句就说沟通太少。
从法律上来讲,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必须要充分听取跟申诉人(代理人)的意见。
申诉案到了复查阶段以后,复查加延期,有足足半年的时间,其中只有我们主动打电话给办案人员,询问进展。得到的回到只有“整治按程序办理,有结果会通知你们的。”办案人员从未主动跟我们沟通,听取我们的意见。难道重视的方式和内容并不包括与申诉人(代理人)充分沟通吗?
所以,所谓的领导重视,一直都是重视“如何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从来没有重视“如何查清事实和证据,还当事人清白”。这种带有明显倾向性的包庇袒护,必然在哟管言语和书面材料中表现出来。
正如有关人员说的,“这就是我们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水平,或者说全国都是这样的办案标准。”这句话可能是办案人员的心里话,也是大实话,表面上看没有多大毛病。但是为这句大实话作注解的,却是“你们这个案子,即便我们没有办好,但在我们九江是翻不了的,就是到北京也还是翻不了的。”这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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