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姜汉忠
最近,著名作家王跃文因其新书“一女两嫁”与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先锋”)和群言出版社发生了合同纠纷,此事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较大反响。《北京青年报》报道称,王跃文先是与新华先锋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后因对合同中约定的图书印数产生分歧,王跃文提出解除合同,但未获同意。于是王跃文又将该书授权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对此,王跃文在 八月十四日《中国新闻出版报》上答记者问时表示,群言出版社出版的《落木无边》是李鬼,他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他提出的诉讼理由并非媒体报道中所称“印数分歧”,而是他“经过咨询律师,发现这家公司并无出版资质,为免引起后患,并出于对自己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考虑,向这家公司发出了撤销此合同的函件”,转而将其作品交给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王跃文有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新华先锋与王跃文签约的出版合同是否有效?
王跃文在《中国新闻出版报》的答记者问中说,他是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与新华先锋签订的出版合同。新华先锋是一家非公有制的文化公司,没有专有出版权,因而不能与作者订立所谓的出版合同,这是毋庸置疑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也进一步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另外,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和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最近,著名作家王跃文因其新书“一女两嫁”与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先锋”)和群言出版社发生了合同纠纷,此事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较大反响。《北京青年报》报道称,王跃文先是与新华先锋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后因对合同中约定的图书印数产生分歧,王跃文提出解除合同,但未获同意。于是王跃文又将该书授权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对此,王跃文在 八月十四日《中国新闻出版报》上答记者问时表示,群言出版社出版的《落木无边》是李鬼,他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他提出的诉讼理由并非媒体报道中所称“印数分歧”,而是他“经过咨询律师,发现这家公司并无出版资质,为免引起后患,并出于对自己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考虑,向这家公司发出了撤销此合同的函件”,转而将其作品交给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王跃文有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新华先锋与王跃文签约的出版合同是否有效?
王跃文在《中国新闻出版报》的答记者问中说,他是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与新华先锋签订的出版合同。新华先锋是一家非公有制的文化公司,没有专有出版权,因而不能与作者订立所谓的出版合同,这是毋庸置疑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也进一步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另外,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和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