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人类命运共同体
提起人类共同体,人们大多以为是利益一致的人类群体,命运共同体就是命运一致的人类群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指建立在命运一致基础上的全人类群体。其实这种对共同体的理解是片面的,应该坚持辩证观点,才能对共同体概念做出科学解释。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当前世界有各种各样的共同体,既然是共同体,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共同利益的连接,并遵循共同的行为规则,例如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就以整个地球生态环境建设为基础,地球上各个国家都要遵守共同环境宣言(如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等),又如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就都存在共同利益,并遵守共同的世贸规则。但是命运共同体又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而每种形式又有着特殊性。例如按照国家发展程度可分为发达国家命运共同体和发展中国家命运共同体,甚至有欠发达国家命运共同体;按地区不同则有欧盟共同体,非盟共同体、东盟共同体、阿盟共同体等类型;按规模还有两个国家(相邻或不相邻)之间的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不同共同体的特性和功能都是不同的。因而,我们在从事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时,应将其共性与个性分开,不能用共性取代个性,搞千篇一律的模式化,也不能用个性取代共性,把特殊模式视为普遍模式。
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整体与部分的统一。命运共同体并非是铁板一块的整体,而是由各个不同层次和部分组成的系统整体。最高层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人类的命运共同体,共享地球生态环境是这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而联合国乃是这一共同体的治理机构。存在于各大洲的国家联盟是第二层次的命运共同体,主要有欧盟、非盟、南美国家联盟等。此外还有更小地区的国家联盟,诸如阿盟、东盟以及金砖国家组织的命运共同体,两个国家之间的命运共同体则是最低层次的命运共同体,诸如中越命运共同体、
提起人类共同体,人们大多以为是利益一致的人类群体,命运共同体就是命运一致的人类群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指建立在命运一致基础上的全人类群体。其实这种对共同体的理解是片面的,应该坚持辩证观点,才能对共同体概念做出科学解释。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当前世界有各种各样的共同体,既然是共同体,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共同利益的连接,并遵循共同的行为规则,例如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就以整个地球生态环境建设为基础,地球上各个国家都要遵守共同环境宣言(如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等),又如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就都存在共同利益,并遵守共同的世贸规则。但是命运共同体又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而每种形式又有着特殊性。例如按照国家发展程度可分为发达国家命运共同体和发展中国家命运共同体,甚至有欠发达国家命运共同体;按地区不同则有欧盟共同体,非盟共同体、东盟共同体、阿盟共同体等类型;按规模还有两个国家(相邻或不相邻)之间的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不同共同体的特性和功能都是不同的。因而,我们在从事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时,应将其共性与个性分开,不能用共性取代个性,搞千篇一律的模式化,也不能用个性取代共性,把特殊模式视为普遍模式。
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整体与部分的统一。命运共同体并非是铁板一块的整体,而是由各个不同层次和部分组成的系统整体。最高层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人类的命运共同体,共享地球生态环境是这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而联合国乃是这一共同体的治理机构。存在于各大洲的国家联盟是第二层次的命运共同体,主要有欧盟、非盟、南美国家联盟等。此外还有更小地区的国家联盟,诸如阿盟、东盟以及金砖国家组织的命运共同体,两个国家之间的命运共同体则是最低层次的命运共同体,诸如中越命运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