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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政绩的几个特征

2026-03-25 15:55阅读:
关于正确政绩的几个特征
目前全社会都在学习和践行党中央提出的正确政绩观,涌现除了许多重要研究成果。这里仅指出作为正确政绩的几个主要特征,以求与人共享。
首先,正确政绩具有整体性。现在关于政绩的讨论中,不少人把政绩等同于业绩,这是值得商榷的。其实,政绩虽然也是业绩,但并非一切业绩都是政绩。任何人都是要做事的,要做事就会取得成绩,诸如农民种地会打出粮食,工人做工会出产品,医生治病会使患者恢复健康,教师会培养出学生,科学研究会搞出发明创造,甚至学生努力学习也会取得高分,这都是业绩,但很难把这些都称为政绩,就是一般业绩而已。政绩是指作为地方或部门领导者(多为集体)在工作中所取得的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改变地方或部门面貌的成绩,例如某城市领导者经过努力改善了城市的整体面貌(政治+经济+文化等),某高校领导经过努力全面提升了教育质量(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这都可以称为政绩。总之,所谓政绩是指整体性和全面性的业绩,不要把对政绩的理解碎片化和平庸化。
二、正确政绩具有创新性。正确政绩并非指一般性业绩或成果,而是指具有创新性业绩或成果,诸如以前没有的,现在有了;以前落后,现在变先进了;以前规模很小,现在规模变大了,等等。例如“红旗渠”的修建成功就是当时山西林县县委的一大政绩:在此之前,林县多旱少雨,农业生产极其落后,自从有了“红旗渠”,农业面貌根本改善了。再如,我国电力的发展也是政府部门的一大政绩:过去我国缺电,影响生产和生活,现在电力供应充足,极大满足了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改开以来,我国政府建立的这样政绩很多,值得大力肯定和宣扬。
三、政绩具有价值性。政绩的基础是客观现实,但只有客观现实也构不成政绩,客观现实必须发挥出利国利民的属性才能称之为政绩。如果事情干了很多,摊子铺的也很大,但却没有收到多少利国利民的效果,那也称不上政绩,甚至会成为败绩。例如改开后
我国不少地方大兴土木,盖了无数楼房,但至今很多楼房卖不出去,甚至由于资金链断裂,很多地方积累了大量烂尾楼,银行贷款也还不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这就不是什么政绩,更不是正确的政绩。人民政府办事应充分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出发,还应立足于充实可能,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做好科学规划和决策。要尽量避免盲目性。
四、正确政绩具有历史性。任何政绩都是具有时效性的,只是时效有长有短罢了,永恒起作用的政绩并不存在。我们既应该为人民建立有当前时效的政绩,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也应多建立有较长时效的利国利民的政绩,例如环境治理工程就是这方面的政绩,发展养老事业也是这方面的政绩,这都是人民群众长期需要的,应努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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