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报案例:行政机关将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收到的公民来信批转无处理权的单位处理,属不履责
2023-11-14 19:41阅读:
——汤晋诉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年第4期
【要旨】
劳动局把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的来信批转无处理权的物资局去处理,自己既不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也不向物资局了解监督的结果如何,并且不给来信人答复,不能认为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裁判情况】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汤晋诉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案
原告:汤晋,男,36岁,安徽省当涂县建材公司职工。
被告:安徽省当涂县劳动局。
法定代表人:管其才,局长。
原告汤晋以被告安徽省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为由,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向当涂县劳动局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劳动局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要求劳动局给予答复。但是,两个多月过去了,劳动局对原告的申请不予答复。请求责令劳动局履行其法定职责。
被告辩称:被告已将原告的申请作为人民来信转交当涂县物资局处理,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原告的起诉不能成立。
当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汤晋写了一份反映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当涂县建材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停发及乱扣其经济收入,要求当涂县劳动局依法调查处理的申请,于1996年1月1日寄交当涂县劳动局。1月4日,当涂县劳动局局长管其才在此信上批示:将此文转交物资局处理。事后,既未对申请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也未给汤晋本人作出答复。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书证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当涂县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
【要旨】
劳动局把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的来信批转无处理权的物资局去处理,自己既不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也不向物资局了解监督的结果如何,并且不给来信人答复,不能认为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裁判情况】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汤晋诉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案
原告:汤晋,男,36岁,安徽省当涂县建材公司职工。
被告:安徽省当涂县劳动局。
法定代表人:管其才,局长。
原告汤晋以被告安徽省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为由,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向当涂县劳动局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劳动局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要求劳动局给予答复。但是,两个多月过去了,劳动局对原告的申请不予答复。请求责令劳动局履行其法定职责。
被告辩称:被告已将原告的申请作为人民来信转交当涂县物资局处理,依法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原告的起诉不能成立。
当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汤晋写了一份反映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当涂县建材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停发及乱扣其经济收入,要求当涂县劳动局依法调查处理的申请,于1996年1月1日寄交当涂县劳动局。1月4日,当涂县劳动局局长管其才在此信上批示:将此文转交物资局处理。事后,既未对申请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也未给汤晋本人作出答复。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书证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当涂县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