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在“农转非”情况下,相应的集体土地仍须经过征收程序方能在性质上转化为国有土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 (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出台之前,一些没有经过征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直接使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行申709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鲁中保,男,汉族,1954年4月5日出生,住河 南省新郑市。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马志峰,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刘邦,河南省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利,河南豫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鲁中保因诉新郑市人民政府要求确认其作出的《新郑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无效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行终5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 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鲁中保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涉案宅基地地籍调查表显示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二、再 审被申请人超期上诉、超期缴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受理其上诉;三、再审被申请
在“农转非”情况下,相应的集体土地仍须经过征收程序方能在性质上转化为国有土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 (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出台之前,一些没有经过征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直接使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行申709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鲁中保,男,汉族,1954年4月5日出生,住河 南省新郑市。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郑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马志峰,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刘邦,河南省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利,河南豫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鲁中保因诉新郑市人民政府要求确认其作出的《新郑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无效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行终5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 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鲁中保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涉案宅基地地籍调查表显示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二、再 审被申请人超期上诉、超期缴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受理其上诉;三、再审被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