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布物业投诉电话 督促物业企业接受业主监督(附电话表格)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 通讯员 吴梅 张学军、张兴华)记者日前获悉,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业主对物业企业违反物业管理等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投诉,引导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根据要求,物业企业应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
据悉,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将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不断完善物业企业诚信建设,并加大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市国土房管局还要求各物业企业还应加强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要从小区房屋和设施设备养管及运行情况实际出发,特别是针对电梯安全运行、屋面防水、墙体脱落、道路塌陷、技防设施设备故障等问题,制定维修方案,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搞好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对房龄在5年以上、应急解危资金超过5万元的小区,要加大协调资金申请使用力度,解决急需维修的突出问题。
市、区(县)两级物业办信访投诉电话
序号 区属 信访电话
1 市物业办 23315023
2 和平区物业办 23399656
3 河西区物业办 28363101
4 河东区物业办 84122040
5 河北区物业办 26293605
6 南开区物业办 27228562
7 红桥区物业办 27576099
8 东丽区物业办 84375160
9 西青区物业办 27936055
10 津南区物业办 28540152
11 北辰区物业办 26837639
12 滨海新区物业办 66378579
13 宁河县物业办 69116189
14 宝坻区物业办 59285817 82661347
15 武清区物业办 59618822
16 静海县物业办 28942373
17 蓟县物业办 29191698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 通讯员 吴梅 张学军、张兴华)记者日前获悉,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业主对物业企业违反物业管理等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投诉,引导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根据要求,物业企业应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
据悉,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将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不断完善物业企业诚信建设,并加大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市国土房管局还要求各物业企业还应加强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要从小区房屋和设施设备养管及运行情况实际出发,特别是针对电梯安全运行、屋面防水、墙体脱落、道路塌陷、技防设施设备故障等问题,制定维修方案,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搞好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对房龄在5年以上、应急解危资金超过5万元的小区,要加大协调资金申请使用力度,解决急需维修的突出问题。
市、区(县)两级物业办信访投诉电话
序号 区属 信访电话
1 市物业办 23315023
2 和平区物业办 23399656
3 河西区物业办 28363101
4 河东区物业办 84122040
5 河北区物业办 26293605
6 南开区物业办 27228562
7 红桥区物业办 27576099
8 东丽区物业办 84375160
9 西青区物业办 27936055
10 津南区物业办 28540152
11 北辰区物业办 26837639
12 滨海新区物业办 66378579
13 宁河县物业办 69116189
14 宝坻区物业办 59285817 82661347
15 武清区物业办 59618822
16 静海县物业办 28942373
17 蓟县物业办 29191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