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辞退了一名生产管理人员(下文称其为“A”),她在督促属下完成生产任务方面是最好的,但我依然把她辞退了,补偿了一个月工资让她走。
我宣布辞退决定的时候,A吃惊地叫了一声“啊”,其他人也很意外。接着我宣读了辞退她的三点原因(我事先书面写了辞退说明):
1)作为管理人员,缺乏主动为公司承担责任的精神,过于计较个人利益。
2006年春节公司因生产需要进行加班,A本同意留厂加班,是留厂人员中的最高职务者。原先决定是只在白天加班,由A担任负责人。但后来因生产紧急,需要分日夜班上,考虑到夜班需要加强控制,决定把A调夜班做负责人时,她就不愿意了,说不想上夜班,并在生产安排会议上公然指责公司安排不公。
我当场严厉指出:你如果春节回家或事先提出不加班,公司肯定不会安排你来上班,但既然你同意来加班,那就应服从公司的安排,这里不是菜市场,不允许讨价还价的。A就不敢出声了,但散会后仍然提出春节期间不来加班了。后来,公司不得不从普通员工中选了两人负责春节加班,当然,因此也发现并提拔了两个适合做管理的员工,此为后话不提。
我当时就想:这种人不是公司要的,干脆让她走得了。但我的助理劝我:春节了,节后再说吧,给她一个机会,如节后还是这样,再叫她走不迟。
2)作为管理人员,缺乏维护公司利益的起码意识。
春节后A属下有员工突然要辞职,而且要求马上结算工资走人。我很奇怪,问员工为何不提前提出辞职而搞突然袭击,员工说节前就跟A提出辞职想到另一家厂去了,A跟员工说:不着急,等找到工作再提出辞职不迟,反正这家厂很容易辞职的。
我对员工辞职一直持开放态度,从来不会阻挠员工辞职:
一方面,我相信员工走是对的,肯定有他要走的理由,拦是拦不住的,留人要靠平时工夫,根本上还是要靠加快企业发展给员工提供更大发展平台来留人。
另一方面,员工走了也可以回来的。只要不是因违反制度被辞退的员工,我欢迎他们随时回来。现在公司里就有走了一段时间又回来的员工,他们在其他公司受过训练,省了我们不少培
我宣布辞退决定的时候,A吃惊地叫了一声“啊”,其他人也很意外。接着我宣读了辞退她的三点原因(我事先书面写了辞退说明):
1)作为管理人员,缺乏主动为公司承担责任的精神,过于计较个人利益。
2006年春节公司因生产需要进行加班,A本同意留厂加班,是留厂人员中的最高职务者。原先决定是只在白天加班,由A担任负责人。但后来因生产紧急,需要分日夜班上,考虑到夜班需要加强控制,决定把A调夜班做负责人时,她就不愿意了,说不想上夜班,并在生产安排会议上公然指责公司安排不公。
我当场严厉指出:你如果春节回家或事先提出不加班,公司肯定不会安排你来上班,但既然你同意来加班,那就应服从公司的安排,这里不是菜市场,不允许讨价还价的。A就不敢出声了,但散会后仍然提出春节期间不来加班了。后来,公司不得不从普通员工中选了两人负责春节加班,当然,因此也发现并提拔了两个适合做管理的员工,此为后话不提。
我当时就想:这种人不是公司要的,干脆让她走得了。但我的助理劝我:春节了,节后再说吧,给她一个机会,如节后还是这样,再叫她走不迟。
2)作为管理人员,缺乏维护公司利益的起码意识。
春节后A属下有员工突然要辞职,而且要求马上结算工资走人。我很奇怪,问员工为何不提前提出辞职而搞突然袭击,员工说节前就跟A提出辞职想到另一家厂去了,A跟员工说:不着急,等找到工作再提出辞职不迟,反正这家厂很容易辞职的。
我对员工辞职一直持开放态度,从来不会阻挠员工辞职:
一方面,我相信员工走是对的,肯定有他要走的理由,拦是拦不住的,留人要靠平时工夫,根本上还是要靠加快企业发展给员工提供更大发展平台来留人。
另一方面,员工走了也可以回来的。只要不是因违反制度被辞退的员工,我欢迎他们随时回来。现在公司里就有走了一段时间又回来的员工,他们在其他公司受过训练,省了我们不少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