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持法》详注
——刘肃《大唐新语》卷四
睿宗朝,雍令刘少征凭恃岑义亲姻,颇黩于货。殿中侍御史辛替否按之,义嘱替否以宽其罪。替否谓同列曰:“少征恃势贪暴,吾忝宪司,奈何惧势宽纵罪人,以侮王法!”少征竟处死。开元中,申王捴奏:“辰府录事阎楚珪,望授辰府参军。”玄宗许之。姚崇奏曰:“臣昔年奉旨,王公驸马所有奏请,非降墨敕,不可商量。其楚珪官,请停。”诏从之。
注释:
本文选自《大唐新语》卷四。题目为天天新所加。因为内容关乎唐代法律,同时也是玄宗与姚崇十事要说的落实。参阅《十事要说》详注。选文附及辛替否事,因为同样是执政,原文即连续,故合注之。
《大唐新语》又名《唐新语》、《大唐世说新语》、《唐世说新语》、《世说》、《大唐新话》等,是唐代刘肃编撰的一部笔记小说集。作品中记载唐代历史人物的言行故事,起自唐初,迄于大历。刘肃,元和中,为江都主簿,余不详。
唐睿宗李旦(662-716),唐高宗李治第八子,武则天第四子,唐中宗李显同母弟。李旦前后两次登基,一共在位八年(684-690,710-712),真正掌权两年。这里说睿宗朝应该是他第二次做皇帝时期。
刘少征凭借着是岑义的姻亲,贪了不少财货。雍令,雍县县令,雍县,今陕西省凤翔县。黩,贪污。岑义,应为睿宗时宰相岑羲。岑羲
——刘肃《大唐新语》卷四
睿宗朝,雍令刘少征凭恃岑义亲姻,颇黩于货。殿中侍御史辛替否按之,义嘱替否以宽其罪。替否谓同列曰:“少征恃势贪暴,吾忝宪司,奈何惧势宽纵罪人,以侮王法!”少征竟处死。开元中,申王捴奏:“辰府录事阎楚珪,望授辰府参军。”玄宗许之。姚崇奏曰:“臣昔年奉旨,王公驸马所有奏请,非降墨敕,不可商量。其楚珪官,请停。”诏从之。
注释:
本文选自《大唐新语》卷四。题目为天天新所加。因为内容关乎唐代法律,同时也是玄宗与姚崇十事要说的落实。参阅《十事要说》详注。选文附及辛替否事,因为同样是执政,原文即连续,故合注之。
《大唐新语》又名《唐新语》、《大唐世说新语》、《唐世说新语》、《世说》、《大唐新话》等,是唐代刘肃编撰的一部笔记小说集。作品中记载唐代历史人物的言行故事,起自唐初,迄于大历。刘肃,元和中,为江都主簿,余不详。
唐睿宗李旦(662-716),唐高宗李治第八子,武则天第四子,唐中宗李显同母弟。李旦前后两次登基,一共在位八年(684-690,710-712),真正掌权两年。这里说睿宗朝应该是他第二次做皇帝时期。
刘少征凭借着是岑义的姻亲,贪了不少财货。雍令,雍县县令,雍县,今陕西省凤翔县。黩,贪污。岑义,应为睿宗时宰相岑羲。岑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