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SCI期刊论文发表的周期较长(有时长达2年),现在经常发生研究生在跟导师读研期间写的论文一直在审稿状态(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信作者),等到毕业了,才被录用的情况。这时,就会出现一个新问题,因为研究生已经毕业了,不管是继续读博了,还是到新的企业或高校工作了,研究生都希望将第一作者单位更换为新的单位。
这时就会发生曾经的研究生和导师之间产生矛盾的情况,比如:我校规定必须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都为大连海事大学,才算导师的工作量和业绩(导师每年的考核负担也很重)。
学生认为,论文是我写的,实验是我完善的,第一作者是我,我换工作单位了,理所当然地可以更换到新单位,新单位的考核也只算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啊。
导师认为,学生的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在导师的平台上取得的成果,idea也是导师给的,导师修改论文也花了不少精力,导师还补助了学生生活津贴,资助了会议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所以,第一作者单位不能变更,如果所有研究生都这么做,好的学生毕业后到其他高校任教或深造,论文被录用后都改成其他单位,那对导师将是巨大的打击(极端情况下,导师发了很多通信作者的论文,但考核为0分,不称职),将会没有人愿意指导研究生了或者发生跟研究生抢论文第一作者的情况。
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学校修改规则,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单位有一个为大连海事大学即可,也符合学科评估时的要求,更有利于国内外的合作研究,这样会皆大欢喜。
但在学校不修改规则的前提下,这种矛盾不可调和。
在我这里经常发生这种情况,我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是参评副教授或教授等高级职称,为了支持学生关键时刻的快速发展,我会同意学生将论文改到他的新单位(已经写到博士论文或硕士论文中用于毕业条件的除外)。如果只是为了评讲师或继续深造,我
这时就会发生曾经的研究生和导师之间产生矛盾的情况,比如:我校规定必须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都为大连海事大学,才算导师的工作量和业绩(导师每年的考核负担也很重)。
学生认为,论文是我写的,实验是我完善的,第一作者是我,我换工作单位了,理所当然地可以更换到新单位,新单位的考核也只算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啊。
导师认为,学生的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在导师的平台上取得的成果,idea也是导师给的,导师修改论文也花了不少精力,导师还补助了学生生活津贴,资助了会议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所以,第一作者单位不能变更,如果所有研究生都这么做,好的学生毕业后到其他高校任教或深造,论文被录用后都改成其他单位,那对导师将是巨大的打击(极端情况下,导师发了很多通信作者的论文,但考核为0分,不称职),将会没有人愿意指导研究生了或者发生跟研究生抢论文第一作者的情况。
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学校修改规则,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单位有一个为大连海事大学即可,也符合学科评估时的要求,更有利于国内外的合作研究,这样会皆大欢喜。
但在学校不修改规则的前提下,这种矛盾不可调和。
在我这里经常发生这种情况,我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是参评副教授或教授等高级职称,为了支持学生关键时刻的快速发展,我会同意学生将论文改到他的新单位(已经写到博士论文或硕士论文中用于毕业条件的除外)。如果只是为了评讲师或继续深造,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