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无罪辩护案件中充分行使辩护权,实现有效辩护,需要重视解决的几个疑难问题
2025-09-15 15:01阅读: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老师、各位法律同仁,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流探讨律师辩护问题。
我们这个环节的主题是罪与非罪争议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在罪与非罪争议案件中,律师的无罪辩护,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防止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刑事案件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但是,在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如何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开展有效辩护,遇到了很多困惑和争议,有必要深入讨论,以形成共识。
一、关于“骑墙式”辩护问题
所谓“骑墙式”辩护就是先做无罪辩护,然后再做量刑辩护,也有人称其为两段式辩护,这个做法是很多律师在坚持无罪辩护又怕无罪辩护不成功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利,在2015年就得到了两高三部的司法文件的认可。
但是,很多办案人员不了解这个规定。有些公诉人在法庭上要求审判长对这种辩护方法进行制止,也有很多审判长要求律师明确到底是做有罪辩护,还是做无罪辩护。所以,建议检法办案人员有必要进一步学习了解这个规定。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在很多案件中,当事人表示认罪认罚,律师却要做无罪辩护。在我看来,这本来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实践中对这种做法也有争议。
有些检察官不让律师作无罪辩护,当庭表示:如果律师做无罪辩护,就取消对被告人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也有法官说律师如果做无罪辩护,我就重判。
这种观点和做法,显然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的无罪辩护,不代表也不影响当事人本人的认罪态度,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有独立辩护权,只要这种辩护权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即可。
而且,尽管当事人做了认罪认罚的表态,如果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从有利于法庭全面听取意见,查明案情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允许律师发表无罪辩护意见。
因此,建议相关司法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