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高家畈的往事

2022-09-20 15:43阅读:
高士英

高家畈是个山明水秀、人杰地灵的地方。它位于原汉阳县南乡,北枕九真山,南屏小奓湖,西毗德丰垸,小奓湖由东北而西把这里围成一个“半岛”,境内一抹平原,整个面积约2平方公里。截至1949年,居民约200户、1000人,95%以上姓高。这也许是高家畈地名由来。据高姓谱称,明朝时,一世祖从南京迁来。四传至高一鹏,生七子,四、五两子一传而止,五个儿子在这里定居,因之高姓分大、二、三、六、七共五大房。这时广置家业,把今德丰垸外约30万亩土地(包括水面),其中大大小小的湖泊,成片成片的草场和柴林,逐步据为己有。春、冬两季水涸,则割草、砍柴、挂豪捕鱼,做孔猎鸭。夏秋两季水涨,则巡湖稞鱼,称为管淼水。“三来”(天上飞来的野鸭和雁;水里游来的鱼;地下冒出来的柴、草和藕)是这里居民除从事农、工、商而外的重要生活来源。
“三来”既是一笔巨额的收益,不可避免地会引起附近许多居民的觊觎和高姓内部的倾轧。因此,高姓的掌权人物,必须从思想上、分配上以及人才的培养上等方面,制定许多措施,保卫这既得利益。逐渐地,“三来”利益如一根神经中枢,指挥这里的人们的思想和行动。

(一)

把“高”字粘在“三来”利益上,增加“高”字的凝聚力,是思想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防御外人觊觎的措施之一。
一是从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观念上宣扬“三代亲戚,万代族人。”当时流传着这样一段“佳话”:高某在一次械斗中,与妻弟相遇。对方连呼哥哥,高某把脸一沉,大声呵斥:“你既认我是哥哥,那你来干什么?”随即一矛刺去……。高某回来以后,得到了族人的表扬,却遭到其妻的一场谩骂。
二是把“为高姓”作为荣辱观念的重要标准。
1926年,与邻姓为一湖界发生纠纷。对方组织了一百多人前来强移界墩,高姓在场的只有18人,他们喝酒盟誓,坚决抵抗。说是“谁要后退一步,就不是姓高的好子孙。”结果,对方被打死1人,伤数人。邻姓感到面子上难堪,制造一则神话,说高姓是因为有三尊神甲助战才取胜的。甚至说得活灵活现,三尊神甲系两男一女,身材如何高大,拿的什么兵器等等,为自己找个败阵的借口。高姓则利用这个神话在今后的械斗中鼓舞士气,也佯称那是某次械斗中战死的3兄妹显灵,并慎重其事地塑成金身,供在祠堂里,享受全族人的春、秋二祭,作为高姓子孙的楷模。
此外,高姓长者还经常教育其后辈:“在械斗中宁可当凶手,也不可当苦主。”其理由是:当凶手固然要负法律责任,有祸归全族来挡;当苦主虽能受到族中的抚恤,但终归自己倒霉。由此可见,高姓除了在思想上,也相应地在制度上鼓舞人们积极参加械斗,保卫其“三来”利益不受侵犯。
尽管如此,真正械斗起来,多数人还是迫不得已地去上阵。我亲眼看见过一次械斗的场面。那是在1936年的春、夏之交,与邻姓为小奓湖的水位发生纠纷,族长一声令下,随即击鼓为号,聚众出征。各房房长挨家挨户吆喝:“凡是成年男丁,都准备好出来应战,指到对方哪一个,就以你为主从哪个杀起。”这时,打算上阵的人就作好两个准备,一是把旧书绑在腹部上当作铠甲;二是按“父子兵”、“兄弟兵”、“合心合手的人”自由组合成战斗小组。3人一组,兵器则分别拿铛、棍、矛配合成能攻善守的一套。在出征之前,长者谆谆告诫,要临阵不乱;妻子儿女却嚎啕大哭,难舍难分。村子里笼罩着一层愁云。当然,也不乏大喊大叫、要打个痛快的勇敢分子。队伍从水路到交战地点,临上船的时候,一母亲拉住她儿子死死不放,边哭边诉:儿哟,你去不得的,我只有你这条独根呀!儿子虽然眼泪花花,但在众目睽睽之下,一抹泪,一咬牙,挣脱老娘之手,随船去了。这一仗,又是高姓胜了。被老母拉着不许参战的高某,却被当权人物赞誉为高姓争光的模范。

(二)

为了缓和内部矛盾,避免削弱对外的战斗力,高姓对于“三来”,采取了利益均沾的办法。即把垸外的湖泊、草场和柴林,分别由五大房轮流执管。每个湖泊,都按100股(当时称为一百串)一次分配到户,作为祖业,允许继承和买卖。因而家家都成了业主,每年都能得到一部分“三来”的收益。这样,就强化了必须群策群力保护这笔既得利益的意识。
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兄弟分家,或富户兼并,“三来”的权益,也逐步两极分化。但高姓有个不成文的法规:“即使是穷得精光,对湖泊、草场,也要留个一股、半股。”说是留个吃鱼的权利,割草积肥的基地。这个法规,自然是当权人家提倡的,也符合大户的利益。因为不管多少,家家毕竟有份,人人就得承担保卫它的义务。
1936年,由于和邻姓械斗而引起的官司,需要大量花钱,如果挨家摊派,事实上做不到;若由大户承担,自然也行不通。钱从哪里来?高姓的掌权人物决定:将垸外的湖泊、草场投标承包,限期10年,分年支付。官司期间,包银用来打官司;官司结束,包价就归值年房份所得。这样一来,富裕户就变成了承包大户。由于包价是用当时的法币支付的,这10年中,物价成百万倍的翻番,到后来1万元买不到一根麻花。至此,包价名存实亡。财富向经营者聚集,所有权成了空名。这空名的用处,在于一旦需要械斗,也能一呼百诺。
10年承包期满,又回到了按房头轮流执管。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山林川泽之利收归国有。1951年,土地改革,依法将沉湖收为国营。其余的湖泊、草场和柴林,本着不损害贫下中农利益的原则,照顾经营习惯和有利作业,重新划股,分给了高家畈和附近的贫下中农,从而铲除了高姓和邻姓经常械斗的根子。

(三)

以前,这里的老人经常教育后辈:要想在高家畈立足,文武两桩,总要有一桩降人。立足,意味着安身立命,意味着发财。这里吹糠见米的发财之路,就是管湖、管山,依靠“三来”。
开始,人们从实践中觉察到,管湖、管山,没有武力作后盾不行。因而提倡武术,奖励武功。而且还有许多明确的规定。如通往沉湖“官棚”的要道上,有条约一丈多宽的豪沟,不搭板,不摆渡,跳不过去就不够格管湖,也无权参加当年的分红。理由很简单:没有武力就管不了湖,再多的银子也会从水里流走。这类规定,无疑会激励人们去操拳练武。尚武,由管湖、管山的需要,逐渐成为高姓的传统。在这期间,的确也涌现出许多教师爷。大概是1935年,我还亲眼看见过少林拳师高妙青,穿一双新布鞋,踩淤泥如履平地,不污鞋底。至于称为“铁拳”、“铁腿”、“铁胳膊”的,更是代出有人。本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与邻姓多次械斗,高姓每斗必胜,除了心齐之外,尚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械斗虽然赢了,但械斗之后的官司却往往输了。“三来”的利益还是没有保障。这使高姓的掌权人物认识到:光武的一手不行,还必须有文的一手。也就是要做到“文打官司武打架”样样有人。于是,在继续提倡武功的同时,于1926年,创办了私立正本学校。敦请名师授课,束脩从优。凡高姓子弟入学,一律免交学费。学校除授规定的课程外,还增设了武术课。以期培养文武兼备、为高姓出力的人才。
正本学校的诞生,为提高当地居民的文化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解放前,这里的男丁就没有文盲。许多女孩,也冲破种种束缚,入学就读。1942年,学校增设“特班”,教授初中课程,为一部分学生进入高一级学校深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到1947年,一个不满200户的村庄,就有负笈武汉求学的大中学生60多人。1948年,正本学校的校长高士贤,以学校为掩护,成立了地下联络站,一方面接待到解放区去的革命青年;一方面宣传马列主义,传播革命思想。影响了一批为找真理、找出路的有志青年,积极投身革命。今天,当年正本学校的学生,已经泱泱成才。办学的初衷是为了保住“三来”利益,办学的结果却为社会作出了贡献。
“三来”,养活了高家畈的居民。
“三来”,促进了高家畈这块地方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原载《蔡甸区文史资料》199611月(总第11辑)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