憨山大师《老子-道德经》经解55
2019-01-30 11:39阅读:
老子道德经第五十五章原文及译文 [原文]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浅白译文]
道德涵养浑厚的人,就好比初生的婴孩。毒虫不螫他,猛兽不伤害他,凶恶的鸟不搏击他。他的筋骨柔弱,但拳头却握得很牢固。他虽然不知道男女的交合之事,但他的小生殖器却勃然举起,这是因为精气充沛的缘故。他整天啼哭,但嗓子却不会沙哑,这是因为和气纯厚的缘故。认识淳和的道理叫做“常”,知道“常”的叫做“明”。贪生纵欲就会遭殃,欲念主使精气就叫做逞强。事物过于壮盛了就会变衰老,这就叫不合于“道”,不遵守常道就会很快地死亡。
[注释]
1、毒虫:指蛇、蝎、蜂之类的有毒虫子。
2、螫:毒虫子用毒刺咬人。
3、据:兽类用爪、足年攫取物品。
4、攫鸟:用脚爪抓取食物的鸟,例如鹰隼一类的鸟。
5、搏:鹰隼用爪击物。
6、朘作:婴孩的生殖器勃起。朘,男孩的生殖器。
7、嗄:噪音嘶哑。
8、知和曰常:常指事物运作的规律。和,指阴阳二气合和的状态。
9、益生:纵欲贪生。
10、祥:这里指妖祥、不祥的意思。
11、强:逞强、强暴。
12、壮
:强壮。
憨山大师注解:
【注】此承上言圣人善建善抱,而不为外物之所摇夺者,以其所养之厚也。然人之所以有生者,赖其神与精气耳。此三者苟得其养如赤子,则自不被外物所伤矣。故曰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且毒虫猛兽攫鸟,皆能伤人之物。至于赤子,则毒虫虽毒而不螫,猛兽虽恶而亦不据,攫鸟虽枭而亦不搏。何也,以其赤子不知不识,神全而机忘也。所谓忘于物者,物亦忘之。入兽不乱群,入鸟不乱行。彼虽恶而不伤,以其无可伤之地。此言圣人神之王也。且如赤子之骨最弱,筋极柔。手无执,而屈握极固,不可擘。且又不知阴阳之合,而峻亦作者,乃精满之至。圣人筋骨亦柔弱,而所握亦坚固者,以其精纯之至也。故草木之有精液者,则柔弱而连固,精竭者,则枯槁而萎散。是知圣人如婴儿者,以精得其养故也。然赤子终日号啼而咽嗌不嗄哑者,以其心本不动,而无哀伤怨慕之情,乃气和之至。圣人之心和,亦然。斯三者,皆得其所养之厚,故所以比赤子之德也。且此三者,以神为主,以精为卫,以气为守。故老子教人养之之方,当先养其气。故曰知和日常。何也,盖精随气转,气逐心生。故心妄动则气散,气散则精溢。所谓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故善养者,当先持其心,勿使妄动。心不妄动则平定,心平则气和,气和则精自固,而神自安,真常之性自复矣。故曰知和曰常。如所云不认缘气之心为心,则真常之性自见。故曰知常曰明。意谓知真常之性者,可称明智矣。苟不知真常之性,徒知形之可养,而以嗜欲口腹以益其生。殊不知生反为其戕,性反为其伤。故曰益生曰祥。祥,妖也。言益生反为生之害也。心不平,则妄动而使气,气散则精竭,精竭则形枯。故曰心使气曰强。强,木之枯槁也。过强曰壮。故曰物壮则老。草木之物过壮,则将见其枯槁而老。人之精神元气不知所养,而斲丧太过,可谓不道之甚矣。不道之甚,乃速其死也。故曰不道早已。已者,绝也。此老氏修养功夫,源头盖出于此。而后之学者,不知其本。妄构多方傍门异术,失老氏之指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