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答复司法实务疑难问题汇编(一)
本期目录 1.定制伪劣产品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2.检察机关能否再次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3.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影响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4.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区活动的监督问题5.刑事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6.如何理解社区矫正取消“两个八小时”的规定?7.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的,案管部门可否受理案件?8.对法院撤销缓刑裁定不服提出申诉,应当由哪个部门办理?9.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10.因构成正当防卫被不起诉,行为人是否有权申请国家赔偿?11.辩护律师可否复制同步录音录像?12.撤销国家赔偿决定是否必须基于同一案件?13.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是否应以法院执行终结为前提?14.检察机关可否追加单位犯罪?15.无逮捕必要不批捕案件需要补充证据时,采用何种文书?16.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是否适用于监察委员会所办案件?17.《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应引用刑事诉讼法哪个法条?18.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实习的警校学生能否以司法工作人员论构成渎职罪主体?19.关于撤销不起诉决定的启动主体、情形及程序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