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处罚条例
奖励,可以鼓舞同学们励志进取,你追我赶,使大家在竞争中共同进步。但是要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对违纪现象必须做出公正的惩处,只有做到赏罚分明,才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建设。
第一条:学生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个别批评、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1.上课、自习时间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
2.上早操、课间操拖拉,不随班级站队,晚到操场一次者。
3.在午休、晚睡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管理规定一次者。
4.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小考一次者。
5.攀花折树、无故进入花坛,对公物不正当使用一次者,如不关水龙头等。
6.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一次者,如办公室、教职工活动室等。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处以通报批评处分。
7.在七天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或扣15分以上者。
8.对违纪情节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的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9.旷课一节 (含体育课、劳动课、班会、校会) 者。
10.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每周达两次以上者。
11.
奖励,可以鼓舞同学们励志进取,你追我赶,使大家在竞争中共同进步。但是要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对违纪现象必须做出公正的惩处,只有做到赏罚分明,才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建设。
第一条:学生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个别批评、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1.上课、自习时间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
2.上早操、课间操拖拉,不随班级站队,晚到操场一次者。
3.在午休、晚睡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管理规定一次者。
4.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小考一次者。
5.攀花折树、无故进入花坛,对公物不正当使用一次者,如不关水龙头等。
6.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一次者,如办公室、教职工活动室等。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处以通报批评处分。
7.在七天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或扣15分以上者。
8.对违纪情节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的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9.旷课一节 (含体育课、劳动课、班会、校会) 者。
10.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每周达两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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