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提供原件,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父母去世后,子女们对父亲是否立过遗嘱的说法不一,在无法提供遗嘱原件的情况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01基本案情
王先生和王太太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大姐、二哥、三妹、四妹。王先生和王太太购买了一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只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
王先生和王太太去世后,四名子女对房产的分配产生了分歧。大姐提起继承诉讼,主张王先生生前未立下遗嘱,房屋应当由四名子女共同继承,各分得1/4产权份额。
二哥、三妹、四妹提交了王先生手写遗嘱的复印件,该遗嘱写明房屋的产权由二哥继承,且有王先生的手写签名字迹以及大姐的确认签名。三人一致指认大姐持有遗嘱原件。
面对这份复印件,大姐矢口否认,提出该遗嘱并非王先生所写,她本人也未签字确认。
根据二哥、三妹、四妹的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遗嘱复印件的字体笔迹进行鉴定。使用的对比样征得了四名子女的认可。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显示,遗嘱复印件上王先生的字迹与提供的样本字迹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父母去世后,子女们对父亲是否立过遗嘱的说法不一,在无法提供遗嘱原件的情况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01基本案情
王先生和王太太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大姐、二哥、三妹、四妹。王先生和王太太购买了一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只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
王先生和王太太去世后,四名子女对房产的分配产生了分歧。大姐提起继承诉讼,主张王先生生前未立下遗嘱,房屋应当由四名子女共同继承,各分得1/4产权份额。
二哥、三妹、四妹提交了王先生手写遗嘱的复印件,该遗嘱写明房屋的产权由二哥继承,且有王先生的手写签名字迹以及大姐的确认签名。三人一致指认大姐持有遗嘱原件。
面对这份复印件,大姐矢口否认,提出该遗嘱并非王先生所写,她本人也未签字确认。
根据二哥、三妹、四妹的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遗嘱复印件的字体笔迹进行鉴定。使用的对比样征得了四名子女的认可。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显示,遗嘱复印件上王先生的字迹与提供的样本字迹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