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天资言集·上我国资本的现状与发展(三十四)第五章国有资本资产结构及其产权权利第三节(上)
2023-03-15 09:05阅读:
凡天资言集·上
我国资本的现状与发展(三十四)
第五章 国有资本资产结构及其产权权利
第三节 国有资本资产产权的管理权
(上)
就国有资本资产产权的权利享有与责任承担中,其管理权的“归口”哪里。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资产产权,在整个经济社会产业、市场的存在与发展中,其实都“归口”于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因为,无论是所谓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等,还是所谓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等,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国家资本及其资产,都是由政府组织及相应的公共机构等,来具体管理、经营的
;都是在国有资本资产产权所有权公有的条件下,由相应的政府组织及相应的公共机构等,直接或间接行使这部分国有资本及国家资本包括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在内的使用权的。
那么,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政府所掌握、并行使的国有资本管理权而已,它又包括哪些内容呢?笔者窃以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国有资本的投资管理方向、规模、速度和节奏秩序的把握;一是对国有资本投资管理过程及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调控。
首先,政府应当如何通过所掌握、并行使对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规模、速度及秩序,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管理权,并从中获得自身所需要的权利。
就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而言,不仅要寻求国有资本投资在宏观领域的政策性,也要保证其投资在微观领域的灵活性。事实上,国有资本投资方向的把握与国有资本的投资目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众所周知,资本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相应地获取资本投资利润——国有资本亦不例外。但是,作为国有资本而言,其与社会其他资本的投资目的,也有着更为明显区别和更为深远的社会意义。这个目的,就是国有资本投资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创造或简单地认为创造什么资本的投资利润,而是通过利用国有资本的投资,来扩大包括其在内的、国家资本的“投资利润”——税基和税源。
正是由于这个目的,才使得政府在把握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时,
就不是仅仅把国有资本投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简单地“确立”为从某个产业、市场领域“撤出”或向某个产业、市场领域“转移”,而是通过对某个产业、市场领域的生产力资本(可变资本-下同)的投资,或对某个产业、市场领域的生产资料资本(不变资本-下同)的投资,来刺激或调控相关产业及市场领域的、生产力资本和生产资料资本的投入或投资。只有这样,才能够通过利用对国有资本投资方向的把握,来引导或带动社会其他资本的投入、投资。从而,最终达到其扩大税基和税源的目的。
就国有资本投资在微观领域的灵活性而言,则应当遵守资本投资与资本运营的周期性,以及资本对不同地区及产业的生产力、生产资料状况或特点的依赖性,有着密切的关系等一般性规律,来把握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而不是教条地或“一刀切”地认为某个产业、市场领域不利于国有资本的投入,或某个产业、市场领域又有利于国有资本的发挥等。如此,国有资本才能通过其资本的投资方向的变化,来调动社会其他资本的投入、投资,进而扩大其税基与税源。
其次,政府在国有资本投资规模的管理或调控过程中,将如何通过把握国有资本的投资规模,来充分利用国有资本的管理权,以获得更大或更多的、包括政治与经济权利在内的社会权利。
对于资本(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规模的认识,其实并不难理解。但对于国有资本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扩大、巩固国家及政府的税源、税基这个目的而言,其资本的投资规模,就不能仅仅局限于一般性社会资本的投资目的——即其资本的投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相应的资本投资利润。简言之,政府利用国有资本的投资规模,就是为了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规模的扩张与收缩,来引导或带动社会其他资本的投入或转移。从而,在刺激、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其生产力资本和生产资的投入与转移过程中,不断地扩大、巩固国家及政府的税源、税基。
这是在社会科学领域方面的一项非常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由此亦可以说,国有资本的投资规模,不仅仅讲求数量,还要讲求质量——尤其是国有资本投资的社会效应。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规模的调控,以达到国有资本投资的社会效应,应区分哪些产业、市场领域的投资,会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即时”的效应?哪些产业、市场领域的投资,又会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长期的效应?只有区分了这二者的投资异同,才能把握国有资本的投资规模,以及其投资方向、速度与秩序。
从整体上讲,国有资本对生产资料资本的投资,显然更注重于其“即时”的社会经济效应,而对生产力资本的投资,则注重于其长期的社会经济效应。但是,从整个经济社会的角度来讲,由于生产力的物质质量与资本价值的整体性提高,是一项非常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所以,对生产力资本的投资持续性与复杂性,远大于对生产资料资本的投资。因此,作为更注重于整个经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国有资本投资而言,侧重于生产力资本投资长期性任务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待续)
参考附件:
一、《商言集》
二、《鼎言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