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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同行张律师沟通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亡案

2022-12-07 11:04阅读:
与北京同行张律师沟通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亡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21121日上午,在一个北京律师群,同行张律师提出来一个工伤案问题:
一个刚满50岁的山东济宁某县的女农民工,在北京市大兴区一家餐馆工作突发疾病,送到医院抢救不到两个小时就去世了,请问这个是否属于工亡?
有的律师同行在询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我的回复是:
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超龄的农民工且无人社局按月养老金待遇的突发疾病死亡,都属于工亡。超龄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必须,劳务关系亦可构成工亡。
关于超龄的农民工工亡的法律适用问题,日前我曾发表两篇类似的文章:《初步指导河北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亡案家属》和《与山西大同一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亡案家属简单沟通》。
超龄工亡案的法律依据:
1、(2010)行他字第10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2012)行他字第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以上这两个答复在百度搜索或者今日头条搜索,一搜便可获得全文。
同行张律师随后加我微信把北京市的一个超龄工亡成功案例发给我学习了。20224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案号为:(2022)京02行终195号行政判决。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738篇工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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