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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湖北高院递交脑出血超过48小时工亡案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2023-02-09 12:04阅读:
向湖北高院递交脑出血超过48小时工亡案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328日下午,一位山东脑出血超过48小时工亡案的家属微信把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202234日发布的一则脑出血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抗诉成功的典型案例论述的截图发我看了。
我认真地看了这个论述截图,认为最高检公布案例当中关于超过48小时认定为工亡的这一段论述,真的是字字珠玑,每一个字都很重要。
这一段话全文是这样论述的:
2010年修订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可以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情形,但无法囊括全部情形,容易产生工伤认定争议。另外,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也容易导致纠纷产生。如,一起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中,当事人在工作岗位发病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期间丧失自主呼吸,医院给予持续呼吸、循环生命支持,全力抢救超过48小时,后家属签字放弃治疗,医院宣告死亡。人社局和法院均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其抢救超过48小时,已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后当事人家属不服,向检察机
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应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立场进行解释,结合本案,可以认定医院在其病发后48小时内以及之后的抢救是无效的,应视为其在病发当日就已经因停止呼吸而死亡,遂提出抗诉。最终,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脑出血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尚未发布指导性案例亦未发布过相关典型性案例。
现在关于脑出血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最权威的典型性案例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这一典型案例。这已经代表了我国最高层法律监督机关的基本理念和认知,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28日当晚,我请客户家属把最高检上面论述截图彩色打印两份并注明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姓名。
29日一早9点多,客户家属彩打好了两份,已经中国邮政快递EMS快递给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审林志农法官参考。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780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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