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苏宿迁一个工亡不予认定行政诉讼案家属简单沟通
2026-02-27 10:26阅读:
与江苏宿迁一个工亡不予认定行政诉讼案家属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6年1月17日晚戌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县一位工亡不予认定案家属来电咨询沟通了37分钟左右。
死者工作在内蒙古通辽市某区县。公司注册地在江苏省宿迁市某区县。
死者死亡时地点在内蒙通辽用人单位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也是死者临时宿舍。
那一天是周六。据证人反映周六那天是休息日,这个证言明显对死者家属一方不利。果不其然,江苏宿迁本地人社局工伤科不予认定工伤。
家属因为经济状况堪忧,于是让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作为原告起诉人社局打行政诉讼官司。有工伤保险。
本案一审行政诉讼安排在明日,也就是2026年1月21日开庭。
到底周六那天是休息日不上班还是值班工作状态,目前尚不清楚基本事实。
本案系江苏省宿迁市一位律师同行葛律师推荐家属找我咨询的。葛律师和我微信认识有五年半了。
上述死者不能认定为工亡的主要理由就是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但若是周六当天属于值班状态,那就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了,工亡应当予以认定。
现在有证人证言证实那天非上班日,大家都休息。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出具证言证明那天上班。
本案行政诉讼的诉讼风险特别巨大。目前还没有发现一丝转机的可能性。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用人单位作为原告起诉的,还有一大诉讼风险,那就是一旦用人单位原告一审时撤诉,那么,对家属来讲损失惨重。原告在行政诉讼之中撤诉后,那就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了,本案终结诉讼程序。不像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撤诉之后还可以再起诉不受影响。行政诉讼一旦撤诉就基本全完了。
最近五年以来,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在江苏省承接过四个诉讼案件。三个民事诉讼案和一个行政案件。
2023年8月,承接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一个职业病慢阻肺五级工伤之民事赔偿补差案,最终胜诉!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一次性赔偿三十万元客户及家属已落袋。此案与搭档左大律一起合作承办。
2024年4月,承接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一个六级工伤民事诉讼案。此案还在继续诉讼之中,还没有最终结果。此案与助理小张一起合作承办。
2025年10月,承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一个职业病肺癌二级工伤之民事赔偿补差案再审阶段。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本案系陈律一人独立承办。
2025年12月,承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一个二级工伤伤残等级大部分护理依赖先行垫付补差行政案件。此案已向高淳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此案与助理小张一起合作承办。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65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