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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谬中国考古,远古墓葬非墓葬(九)

2023-09-21 16:25阅读:
在陕西临潼姜寨遗址所谓的第二期文化的墓葬中,二次葬多达154座。除了合葬墓中人数较少的二次葬属早期人类栖身之所外,大部分二次葬的墓主人,尤其是人数较多者,他们均死于大洪水,系由上游冲下来的尸体,在白骨化之后才被他人殓葬。此类墓葬才是真正的墓葬,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二次葬。
多人二次葬的葬式多种多样:有的墓内将若干个体放作一排(M111),有的分作数排排列( M77),有的上层乱葬下层依次排列(M205),还有的上层人骨叠压放置,下层置一次葬人骨(M84),亦有不分排列和层次乱葬的( M168)。还有,二次葬除乱葬者外,每一个个体放置还比较有规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头骨置于中间,四肢骨置于头两侧,其它骨骼置于头骨的东侧及四肢长骨之间,还有把髋骨置于头骨两侧的,另一种是将骨骼东西向放置在头骨东部。以第一种最为常见。
这些多人二次葬,无论是108个的,还是80多个的,合计共出人骨架2000多具。显然不会全部出自遗址内。考古学家历来的解释都是氏族葬式之一,为了强化血缘关系,即使离开原氏族聚居地,死后也要将尸骨迁回原氏族聚居地。本遗址发掘者并没有明确大量出现多人二次葬的原因和意义,只是说盛行二次葬。其内在含义十分清楚,认为是一种在一定时期、一定氏族间存在的一种特殊葬式。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二次葬都不具有民族学意义。它并不是历史上某个时期,或者某些人群间,为了某种文化意义而形成的特别仪式。许多在这一历史时期出现的这种特别现象,都是由于大洪水的突然袭击所造成的人口大量死亡,并成片地堆积在一些河滩、河湾地带,人们为了避免遭受强烈的恶臭,也不忍目睹大量同类曝尸眼前的惨景,而将他们集中掩埋的结果。在陕西除了姜寨遗址还有元君庙遗址,在河南有淅川下王冈、汝州洪山庙遗址,在山东有兖州王因遗址等,大量多人二次葬的出现都是由于大洪水的结果。这种现象有其社会学意义,但是,仅限于人类自我意识觉醒的标志之一。因为在此之前人类
对同类的死亡尚没有明确的情感表示。当然,同时代对死者掩埋的形式差异,也反映了不同人用情深度的差异。
姜寨的M8432人合葬墓,保存完整。 纠谬中国考古,远古墓葬非墓葬(九)
墓圹基本呈长方形,长2.87、宽1.47、深0.6米。墓口距地表5米。墓向254度。32具骨架中,31具头向西,1具头向不详。骨架分作上下两层,每层又分为南北二组。第1层中的南北两组间原土粱边缘不清楚,北组有7具,头骨在西,长骨紧靠头骨置于东部。(1)(3)号为中壮年男性,(4)(5)(6)号为老年女性,(2)(7) 号为壮年女性。随葬器物10件,均置于墓坑东部。南组18个个体依次叠压,如(8)号头骨压(9)号、(24)号头骨,(9)号压(10)号头骨,(10)号压(11)号,(10)号头骨、( 11)号又压(25)号头骨等。(8)(9)(12)(16)(19)( 23)(25)号为中壮年男性,(17)(19)(21)号为青年男性,(15)(22)号为老年男性,( 11)(13)(18)为壮年女性,(10)号为青年女性。(24)号为不到十五岁的少年,性别不详。随葬器物35件,置于墓坑东部。计有I式直口深腹钵1件,式直口深腹钵4件,I式敛口深腹钵1件,I式直口浅腹钵1件,式直口浅腹钵1件,式敛口浅腹钵2件,钵3件,式深腹盆2件,式盂2件,式孟1件,I式深腹罐3件,式鼓腹罐4件,罐1件,式鼓腹罐1件,I式尖底瓶4件、骨笄4件。第2层中南北两组间的土粱比较清楚,宽76、深20厘米,墓坑底部平整坚硬,人骨放置其上。北组有3具,为一次仰身合葬,头均朝西,(1)号骨架为中年女性,(3)号为壮年男性,(2)号似为10岁左右的男孩。无随葬器物。南组4具,为4人一次仰身直肢合葬基,(4)(6)(7)号骨架并列,(5)号置于(4)(6)号上肢之下。这四具骨架均为中壮年男性个体。随葬品15件。蚌刀4件,蚌饰1件,骨笄4件置于(4)号骨架腰部上下,牙质发饰1件置于(7)号骨架头部,石砚1件(带盖),小研磨棒1件,水杯1件,红颜料1块及砥磨器1件置于(7)号骨架脚部。
M84下层7人两组,显然是共同生活的群体,他们共同建造了这个地穴。但是鉴于他们由两组组成,建造时就按两部分建造,但仍成为一体。很遗憾他们在此同时遭遇灭顶之灾,无一幸免。但是(5)号男子好像已经觉察到危险来临,并已经有所行动,可是仍未能逃脱厄运。上层的25人合葬墓中的死者,死于同一次洪水,不过,他们是在白骨化之后,被收敛掩埋于同一坑内。后人所以也分别两边掩埋,可能是下层死者被泥土掩埋较浅,他们的骨骸尚能隐约可见。地穴较深,上部还有不少空间,掩埋者直接利用原地形,也以同样的方式将死者分组分别掩埋于两个既有地穴的上部。所以,下层中间隔梁边界清晰,上层边界模糊。下层是一次葬,上层为二次葬。这实际上是两次历史事件,前者是在此修筑栖身地,后被大洪水所淹没。后者是利用既有坑洼掩埋已经白骨化的另一次大洪水中的死者。所以,上层死者的排列是没有任何逻辑关系的随机排列。
M20582人二次合葬墓。墓圹为长方形竖穴,长2.76、宽1.92、深0.60米。墓向270 度。上下分四层;第一层23具个体,其中男性20个,女性3个,头向混乱,其它骨骼毫无规律,随葬陶器6件。第二层19具个体,其中男性10个,女性9个,头向不定,骨骼零乱,随葬陶器2件。 纠谬中国考古,远古墓葬非墓葬(九)
第三层19个个体,其中男性9个,女性9个,少年1个。他们又分为三组:第一组位于墓坑北端,9具个体,依次放置,头向西,长骨置于头骨两侧,其它骨骼置于长骨之间。第二组位于墓坑南端,7具个体,葬法同第一组,第三组位于墓坑底部,3个个体,骨骼不全。随葬陶器7件,骨笄1件。第四层21具个体,可分南北两组:南组13具个体,男性8个,女性5个,骨骼依次放置,相当规整;北组8具个体,性别未观察,葬法同南组。 纠谬中国考古,远古墓葬非墓葬(九)
M205的墓圹大小与上述M84差不多,说明此地穴也是一组数人共同在此生活留下的,也许它的主人们在洪水来袭之时全部成功逃生。不会是为了葬这四层死者而专门所挖。而且,这四层死者也并非死于同一次洪水,即四层死者不是一次性地被掩埋在这里的。所以,分析他们的性别构成和年龄构成意义不大。同样,有关随葬品的分析也完全没有意义。大洪水过后,人与器物已经完全分离,再将它们掩埋在一起,也只是掩埋者目及范围内所能发现的遗物。而掩埋形式,究竟是随机乱放,还是排列整齐,是全面平铺,还是分组摆放,却也只是掩埋者习惯性的行为方式的表现。不过,分组摆放一般都不是一个人在掩埋,更可能的是一人摆一组。与M205同类型的还有M137M198M206M333M370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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