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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张宏杰

2026-01-13 09:31阅读:
“2015年底,著名畅销历史书作家张宏杰出版了《顽疾: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凭借着流畅的文笔、扎实的功底以及‘忍不住的关怀’迅速引发了一场的阅读风暴,数月之间销量数万册。一时间,‘顽疾’成了不少网友冲浪时候的高频词汇。8年后,张宏杰又推出了《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再度成为一部知名度颇高的畅销专著。对于两本阅读体验甚佳的畅销书,逐章解读大意毫无必要。反不如从一系列跌宕起伏的故事中抽象出若干重要问题,并探寻历史背后的规律性因素,并提出新的看法。
那么,中国历史上腐败的底层逻辑是什么?作者开出的药方又是什么?还有什么其他的因素发挥作用?这一系列问题,很值得解答。
01

中国古代腐败的底层逻辑
面对重要的研究对象,我们会用三连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
首先,中国古代腐败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才是腐败?
一般而言,我们常说的腐败多为政治腐败,群体可划定为中国古代的官吏。也许是因为早已成为人人言之的名词,故作者并未给予严密定义,不过有一篇论文倒是提供了确切的定义。
第一,个人运用公共权力来达到个人目的,
第二,个人的各种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日俗的行为和活动,那怕这些行为并不在公共生活领域内。
就我们对古代政治的观感而言,大体多归于前者,即以权谋私。
那么,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一现象的发展与限制因素又是什么呢?两书观点不妨用最为凝练的语言概述。
核心原因:制度性因素,“权力决定一切应该为腐败的产生负总责”,“皇权专制就是最大的腐败”。
限制性因素:英明的皇帝、良好的监察机制、风清气正的官场风尚、低负担的官僚结构、高薪。
发展性因素:昏庸的皇帝、失效的监察机制、浑浊苟且的官场风尚、高密度的官僚结构、低薪。
此系两书基本观点,基于此,我们可以继续推论:
一、英明君主可在短时间内改善官场风气,如明太祖、雍正帝、乾隆帝(前中期)。反之,昏庸君主可在短时间内大幅恶化腐败问题,如宋徽宗、乾隆帝(后期)。腐败问题与君主品质、决心、手腕高度捆绑。
二、监察机制理论上可发挥重大作用,但始终派生于皇权,故与君主意愿高度捆绑。再,根据经典“三化”理论(内廷机构外朝化、监察机构行政化、派遣机构实
体化),监察机构本身就极容易陷入腐败。故,其作用最大化时期仍在于第一条推论,即英明君主铁腕消除腐败时段。(又绕回去了)
三、强势君主系官僚政治之发动机,然专制皇权本身乃系最大腐败,故黄宗羲言“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天下之害尽归于人”。故无论是明太祖,还是雍正帝,均不能杜绝腐败。
四、文武百官,乃系君主犬马爪牙。除非一二雄才大略、杀伐决断之不世出之主(汉武帝、明太祖等等),绝大部分君主必然要尊重官僚集团的基本利益。故其非必要不会认真解决这一问题,甚至多有以钱财收买之事。(王翦、萧何取财自污,石守信等强买强卖、湘淮军保举抢掠等等)
五、行政机构越精简,效率越高,高薪难度越低。反之,效率越低,高薪难度越大。但薪酬越高,贪腐动力越弱。反之,薪酬越低,贪腐动力越大。
六、君主与大臣具有达尔文所谓的“爆炸式繁殖”问题。仅举一例,明朝开国宗室五六十人,灭亡时发展到数以十万。既得利益集团越多,承载力越弱,腐败危害越大,解决难度越大。既得利益群体的无限蔓延,必然要突破基本盘的“环境承载力”,从而导致“洗牌程序”的自我启动。
七、一旦进入王朝后期,所有的负面因素(君臣爆炸式增殖、官僚队伍极端膨胀、行政效率断崖式下降、监察机构失灵、薪酬锐减、社会风气恶化)全部叠加,腐败问题既陷入不可遏制阶段,皇权进入“半失控阶段”。所谓“半失控”,指其若大刀阔斧、强力变革时,就如同砍在一块块滚刀肉上,虽屠龙宝刀亦难奏效;若其骄奢淫逸,则君主贪欲会在体系内放大十倍、百倍,瞬间就压在民间身上。既“减法”算不成,“加法”变“乘法”。因此,君臣后期陷入无法更张的绝望阶段,开始诉求“保守疗法”,何敢自矜医国手,药方只贩古时丹。
七个推论叠加——这是王朝无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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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高薪解决一切?
那么,张宏杰在书中给出了什么方法呢?
《顽疾》开篇,作者讲述了晚清赫德对总税务司的改革,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在晚清系统性腐败的背景下,海关总税务司署成为唯一实现高效廉洁的政府部门,其1861-1911年间的税收增长达7倍,贪腐案件仅5起。
那么,为什么海关总税务司能够实现这一“奇迹”呢?
答案很简单:赫德实行了超高薪体制。
赫德将每个职工的薪酬都提高到极高程度,然后制定了严密惩处条款,让贪腐变成一个“极低性价比”选项。每个职员凭死工资就能过上很多清朝中高级官员都过不上的生活。
此外,雍正帝的养廉银改革,如出一辙,也是通过大幅度提高官员收入,大幅度澄清了吏治。
好,解决贪腐的路径出现了:高薪。狠狠地发钱,钱多了,没官犯法了。
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
当然不是。
我认为:赫德的总税务司案例具有强烈的特殊性,不具有广泛的普遍性。雍正帝的火耗归公大幅度提高了官员风气,但并未真正解决基层文吏问题,故所谓“澄清吏治”真有些名不副实,或可称之为“澄清官治”。
问题的症结:中国古代王朝政治下,根本实现不了全体官吏高薪的条件!!
所谓总税务司,是晚清一个带有很强殖民色彩的机构,将前有未有的财富集中于此。单关税一额占据清朝总收入三分之一,提出部分供养少数职员,毫无问题。所谓的新加坡,亦与此类似。
这种特殊性的案例无法推行全国,故难具有实践性。其他地方一省财政都不如海关十分之一,官吏数量较之千百倍,何来高薪一说?
雍正帝的火耗归公,真乃千古一大奇迹!笔者甚是敬佩。
但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所谓火耗归公,事实上是不触动康熙帝“永不加赋”的名义上,对民间财富的二次收纳,并将实际流行的附加税统一化。主要解决了地方中高层官员的收入问题,广大京城官员并未分润到好处,即便“双俸”亦杯水车薪。然京师官员乃是王朝命脉,一言荣之,一语死之,地方督抚大员敢不奔走效力?再,更为广大的吏员仍处于“无工资”状态,但吏员的真实收入,甚至常常碾压知县,岁入万两,不在话下。这些钱又何处而来?第三,雍正之后,乾隆嘉庆一遇大事,首先削减养廉银,新的陋规如同“雨后春笋”,贪腐再次横行。
高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养廉,但高薪很难实现,全局高薪在古代王朝。
况且,也不排除官员在高薪的情况下继续贪腐。
最后这种困境真是皇帝不愿意给百官开工资的另一层原因:
高低都要拿,那干脆不发了。不但不发基本生活费,而且连基本办公费都不出。幕僚、书吏、办公场地,统统自己解决。
03
—换个视角思考
张宏杰先生在书中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的是一种“制度决定论”的思考。
这种思考也是很多年来我们考虑问题的一种常规方法,即问题出在体制上。
中国古代贪腐的根源在于专制皇权。这就是一种体制性归因。
事实上,清末以降,专制皇权已成为“万能钥匙”,可以解答一切负面现象。
两次鸦片战争为什么失败了?
因为专制皇权。
戊戌变法与清末新政为什么失败了?
因为专制皇权。
为什么民国以来人民思想没有新的突破?
因为专制皇权。
为什么明清之际没有实现工业化变革?
因为专制皇权
……
这种归纳不能说错,但总归是有些笼统。
我们应该寻找一些更加具有说服力、更精确的原因。
大胆分析一下
中国古代贪腐问题从某种角度而言:是在极为原始的条件下实现对空前辽阔、内部差异极大的领土统一官僚制管理下的一种固有产物;是中央财政无法高效汲取广大民间资源情况下的一种妥协之举;是官僚群体自身生存与扩大的基本物质条件;是金字塔式等级制分配的一种必然。
现在一一解释。
古代中国实现了一个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实现的一个奇迹:超大疆域下较为整齐划一的大一统统治。过去曾有不少说法强调宗族自治、皇权不下县等等,但根据近来不少研究,我们仍然发现:皇权仍能够不可思议地深入基层民间的毛细血管之中。
毫无疑问:这真是一个奇迹,一个西方学者几百年前就感慨的一种“东方奇迹”。
换个角度思考:要想整合如此辽阔的资源,就必然需要极为庞大的管理组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官僚群体(官员加吏)。如果要加大控制力,压制离心性因素,又往往叠床架屋、分权制衡,二级行政体制变成三级,派出监察机构变为行政机构,地方一把手权限分割等等,都是这种安排。
在传统财政体制与原始的技术手段下,朝廷绝无可能统筹安排所有官吏的高收入。
试想:如果统筹规划
吏——县级——郡(道)——州(行省)——中央,基层财政需要经过四轮才能达到中央。同样,中央要拨款到吏这一层,也需要四轮。
来回整整八轮!!!
按照官僚政治的特点,不用想:这八轮下来,折损率会不会高达百分之九十?为了给吏这一级发10两银子,就需要征收100两来应对中间环节损耗。这还不包括银两本身的装运、火耗,如果非银两的实物发放,储存、运输本身都是损耗。
这可行度大吗?岂非适得其反?
所以君主与大臣一考虑:
得嘞。干脆一分不发了,能少发少发,让他们自己想办法。不明说就等于不知道。冤有头,债有主。出了问题拉几个出来,皇帝的面子是完全不能折损的。此外,既然人人都要依靠陋规,就意味着人人都不经查。人人怕上秤,那么就更得服从。“本朝无名臣”的定律发力了。这属于“陷阱卡”,随时可触发条件发动。
也就是说,让基层官员自己凭“良心”与“同行规定”来拿一些额外收入,就成为一种既有体制下的妥协举动了。此时,所谓陋规的“合理性”出现了。但是陋规本身又与贪腐界限极为不明。
更棘手的是,陋规虽然有合理性,但是官员一旦自己去拿,拿多拿少就变得极不可控了。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统筹规划的难度极大,中间折损率太高,以致于朝廷仅能挑选重要成员发放俸禄,尽管俸禄本身会随着通货膨胀变成“点缀性”收入。而一旦天下有事,最先扣除的往往又是官员俸禄(参见清中期养廉银是如何削减的)。
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收入俸禄以外的行为都属于贪腐,那么连林则徐这样的公认清官都“几几不免”。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微薄的俸禄(广大吏员无俸)本身就极不合理,但每个官员微薄的收入叠加起来却又是朝廷极为沉重的财政负担。
高度的整齐划一需要高浓度的权力密度,而高浓度的权力密度就孕育着“权力导向性”的社会文化与生活待遇安排。非此不足以将差异巨大的各地连成一体。考虑到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当中的各种安排,地方各级一把手几乎总揽各种权力,本身制度设计的制衡并不能及时奏效。因此,整个社会呈现明显的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分配。除了权力以外,财富必然也是势必参与分配。
那么,古代王朝各级官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并不会被表面俸禄所捆绑,而会因为社会发展程度与具体资源呈现出更贴近现实情况的等级制特色。从这个角度而言,陋规、贪腐又属于一种社会资源再分配。因此,康熙、晚年乾隆对此心知肚明,故不愿大事更张,而采取默认甚至放任态度。
麻烦就在于,这个“度”是无法确定的。
那到底该怎么办?
具有天良、发明本心、励名节,有治人、无治法,重德行……
过去我们嗤之以鼻的古人套话,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作者 丁国宗 转自《国宗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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