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兰是京南大学毕业进入我们学院工作的,1997年被学院派往美国攻读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经过竞聘做了学院国际交流合作部的主任,而这块工作正好由我负责,因此平常打交道比较多。再加我们都是同一专业,研究的东西大致一样,因此合作申请国家教育科学项目也是一个团队的。
2002至2006年“中外大学校长论坛”由教育部组织,责成我们学院具体负责具体工作。主要任务一是翻译国外主要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资料,二是论坛期间对国内外大学校长的演讲,当天必须整理出来印刷给大家。三就是论坛结束后,要对所有的大会演讲、小组讨论的内容进行翻译整理,交出版社出版。在这个过程中,林兰因为是在国外读的博士,外语水平高,因此在这些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事情过后不久,林兰提出为了学院与国外某大学的交流合作,她需要出去一趟,我当时也认为这是个正事,就同意她出国办理公事。但是事后才知道,她是因为女儿留学一事出去的,而且拿的因私护照。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担任一定领导职位的人,必须持因公护照出国,而且回国后应立刻交回护照。对于此事学院对她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成她做出书面检查。但是她实际已经在国外找好了工作,正好以学院过度要求为由,提出辞职,一走了之。
这个事情对于学院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一是作为外事干部,应该了解外事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二是作为一位党员,应该遵守党员纪律,对于一些应该向组织报告的事情必须如实报告。但是由于受西方教育的结果,她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错误,而是学院小题大做,找自己麻烦。正好一家国外机构也对她投来橄榄枝,她辞职就顺利成章了。她出去后办了一所国际高中,招收中国的学生过去学习,然后申请国外的大学,据说办的不错,许多孩子从这毕业都申请到国外一些很好的大学。她自己也赚的盆满钵满,据说在国外也过的很安逸。
改革开放之后,类似林兰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很多,许多人认为很正常,而且认为人家有本事,出去干不是照样生活的很好吗?干嘛在国内受你们管制,个人自由受到限制。这个事情只能见仁见智,对于学院是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的,这个处理并无不当。具体你自己如何认识,那就是你的事情了。她出去后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具体按照党员规定
如何处理,那就是学院党委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