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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四个协议及其影响

2009-11-11 10:17阅读: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四个协议及其影响

自贸区的好处简言之,就是企业在境外做生意和在国内做生意一样,还可以享受一些特有的优惠政策。

即将于2010年初步建成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实行内松外紧的政策,双边建立优于WTO的优惠政策,而对区域外的国家则按WTO的原则进行,不能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

2002年中国与东盟启动了自贸区的谈判,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3年“早期收获计划”正式实施,2004年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2007年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签署了《投资贸易协议》。其中,《框架协议》是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的基础;货物贸易是当前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的重点;服务贸易和投资贸易则是今后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的主要方向。

1、“早期收获计划”拉开了降低关税序幕,农产品贸易最先受益
逐步取消关税,是消除贸易壁垒的第一步。2004年中国和东盟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产品,提前进行降税,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的“早期收获计划”降税计划,对500多种农产品先行降税,拉开了自由贸易区降税序幕。
“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中国和东盟的贸易额有了明显增加。中国针对东盟的市场,大力发展具有互补性的柑橘、葡萄等优势的温带水果品种,深受东盟国家欢迎,同时中国也进口了更便宜的泰国榴莲、山竹以及越南火龙果、香蕉、龙眼等热带水果。2003年,双方的贸易额不到800亿美元,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后,提前一年完成实现贸易额1000亿美元的目标。
2、《货物贸易协议》协定自贸区最惠关税,促进中国进出口增长
在“早期收获计划”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
扩大成果,中国与东盟于2004年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7000余种产品享受相互优惠关税待遇。从2005年7月20日起,双方开始对原产于对方的钢材、面粉、橡胶、纺织品、咖啡等7000余种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入实质性的建设阶段。
此前中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大宗是日常化工用品,出口的方式也以边贸为主,出口国主要是泰国和越南。
《货物贸易协议》实施后,各种进出口货物都开始降税,中国开始以一般贸易方式,面向整个东盟出口的大宗的(温带)水果、化肥、矿产品深加工产品及机电产品,从东盟进口的产品则以(热带)水果、矿产原料、木薯、电子产品等。2005年时,中国计划到2010年与东盟双边贸易额实现2000亿美元, 2007年就已经达到此目标,至2008年,双边的贸易额已经达到2300亿美元,自贸区建设的成果显著。
3、《服务贸易协议》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自贸区向第三产业开放
2007年,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放宽双方建筑、运输、金融、旅游等多个行业准入标准,使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旅游、文化、教育、管理咨询、运输等方面,在WTO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根据协议,自贸区内允许外国独资设厂,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权比限制,还促进资本、信息、人员等要素流动,使各国消费者享受到更多的优质服务,尤其是服务行业可从中获得更大的商机。
《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大大刺激了跨境投资、旅游业和教育业的发展。服务贸易彼此开放后,如此前在泰国投资,外国人注册资金不能超过总资本的49%,到2007年,在泰国的外商投资比例放宽到了70%,目前泰国已允许外商独资建厂,投资利润率至少比以前提高了51%。同时,东盟国家的旅行社可进入中国市场,直接向游客推介旅行路线,减少了中间环节,让旅游费用更实惠。东盟留学持续升温,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留学生越来越多,而且手续非常简单,还可以实现学历互认,如新加坡还允许中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在新加坡工作并申请绿卡,把留学政策与就业政策挂钩,对中国留学生极具吸引力。
4、《投资协议》使自贸区内双向投资更公平,为投资提供制度保障
2009年8月15日,中国与东盟10国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标志着自贸区协议的主要谈判已经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可以使企业避免双重征税,使投资环境更加透明和法制化。
《投资协议》从制度上保证华商到东盟国家投资可以享受国民待遇,是《服务贸易协议》的深化。《服务贸易协议》是一次性和一锤子的买卖,做完就走,没有管理、经营、销售。比如,一个公司投资在东盟修一段公路,修完后,公司就可以撤出来了。而《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不仅可以投资修路,还可以对道路进行管理、经营,比如收取过路费、进行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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