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矗立于闽江北岸的三迪联邦大厦,与仅一路之隔的闽江碧波,在这繁花似锦的季节里,相互映衬,勾勒出一幅韵味深长的水墨长卷,美不胜收。
2025527日上午,笔者来到三迪联邦大厦的37-38两层。这里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办公室。律所简约现代的装修风格,营造出敞亮、大气且视野开阔的空间氛围,令人心旷神怡。
大成高级合伙人黄奕新律师,是我们这一次采访的对象。这一天,他一如既往地早早来到办公室,先抓紧与团队合伙人讨论敲定一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方案,然后迎接笔者的来访。这般紧凑的节奏,是他28年来法律工作的常态。
静坐品茗,他说:连江出了很多优秀法律人才,自己只是“中生代”。今天的访谈,希望更多地拍摄法律人的“集体照”,展示法律人的共同人生,传达法律人的共同理念。
“我只是命好爱读书,考上厦大,考上高院,考上法大。”
黄奕新出生于农民家庭,父母每日辛勤劳作,没有时间教导他学习,他自己从小完全靠自觉刻苦读书。“这一切都是命。我天生爱读书,会考试。几次考试,改变了我的命运。”
1990年中考,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连江一中。
1993年高考,他将厦门大学法学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如愿以偿。“厦大是我心中最软的那块肉。没有厦大,就没有我的一切。尽管我现在又考入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我也会热爱法大,因为她是我一直梦想的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但是,没有其他任何学校可以代替厦大在我心中的地位,特别是厦大的嘉庚精神。”
1997年大学毕业,恰逢福建省首次公务员考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对全国公开招考几名法学专业毕业生。几百名学子报考,竞争非常激烈。他再次“破釜沉舟”,要么考上高院,要么在高校教书。幸运之神再次眷顾了他。
2004年,经省高院推荐和全国统考,他考回厦门大学,在职半脱产攻读法律硕士。取得硕士学位之后,他仍然勇于攀登法学高峰,始终梦想攻读博士。但是终究因为工作太忙,无法脱产学习,一直不敢报考。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面向在职法律实务高层次人才开考法律博士。他立即报考,与众多80后同台竞争,在几百名考生中脱颖而出,成绩名列前茅,成为法大的博士研究生。
他的学习经历,不禁让人想起荀子的那句话:“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惛惛之事者,无赫赫之功。”
“我热爱法律,注定是一名法匠。”
黄奕新从小学到高中,都担任班长或者团支部书记。到了大学,他不再担任学生职务。为方便借阅报刊,他志愿担任法学院阅览室兼职管理员,一做就是两年。四年本科,他几乎每天都泡在图书馆,攻读钻研法学大家的专著。为了能够占住席位,他经常呆一整天。午餐和晚餐,都在图书馆外的小吃店里解决。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他撰写的法学论文,在厦门大学和福建省学生科技论文大赛中获奖,还被全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毕业论文,也获评优秀。
攻读硕士时,他自我施压,恳请齐树洁教授担任导师。齐树洁教授是全国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和强制执行法学的专家,出了名的治学严谨,在论文要求上十分严格。黄奕新却“自投罗网”,反复恳求齐教授担任导师,终于感动齐教授。黄奕新潜心研究民事诉讼法学和强制执行法学,完成6万多字的硕士论文,获评优秀,被编入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法的实证分析》一书。
参加法律实务工作之后,黄奕新担任法官,起草的裁判文书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每年为全省各地法官授课。离职担任律师之后,还多次被邀请回去给法官授课,协助起草有关办案规范性文件。担任律师,代理的多个案件被省律协评为“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或者“福建律师民商事诉讼优秀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律师实务系列)》《福建律师经典案例汇编》或者《福州市律师协会典型案例汇编》。担任仲裁员,仲裁的案件被评为典型仲裁案例。
他笔耕不辍,撰写法学论文56篇,涉及几乎所有法律领域,其中31篇发表或者获奖。同时,他被推举担任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大成律师事务所全国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和全国房地产行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
“感谢法院培养,让我堂堂正正做人做事。”
黄奕新在省高院工作16年,先后在记者、研究室、办公室秘书、法官、执行局案件管理室主任等岗位上历炼。这是他人生中最青春年华的时光。
当年为何选择报考法院?他将其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孤独的贵族》分享给我们。他说:此文成于2001年初,首次发表于《福建审判》2001年第3期,他当时的心路历程,可见一斑。
文章写道:“想想当初报考法学和挤法院门槛的情形,我对自己毅然决然的选择,无怨无悔。”“法官应当是‘孤独的贵族’,他们超然物外,清心寡欲,谨言慎行,是人们敬仰的对象。一般人可以广泛地交结朋友,而法官则不能,弄得不好就会陷入人情案、关系案中。一般人工作之余可以消遣的一些地方,法官只能望而却步。一些行为,老百姓可以为之的,法官只能避而远之;老百姓不可为的,法官更应戒之、免之。这就是说,法官应当是高度自律的群体,如果你选择了当法官,你就应当选择‘少友而孤独’。的确,社会纷繁复杂,诱惑层出不穷,法官这个职业看似平静如水,实则惊涛骇浪,不乏有人因贪而沉,有人因欲而亡,保持一份平淡是何等难得,坚守一份止水般的心态又是何等重要。”
正是这份对法律事业的初心热爱,让他收获荣誉和掌声。他先后荣获最高法院、省政协、省高院等授予的个人三等功、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省法院机关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裁判文书、优秀论文等15项表彰。
2013828日,在申请辞职一年之后,他获得批复。这一天,部门全体同仁欢送他。那一刻,他茫然忐忑,又踌躇满志。“铁饭碗”已经远去,未来是充满挑战的律师江湖。
“律师要依法坚决维护当事人权益,也要做好法官的‘助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黄奕新很快适应了律师工作。12年来又荣获了合伙人业务精英、诉辩大赛优秀领队、最佳奉献、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案例、优秀论文等22项表彰。
他深知法院工作不易,法官也需要理解和支持。在各种场合,面对各种人,禁不住还要为法院说话,为法官出声。他经常教导徒弟们:“做好法官的助理!”律师文书,争取“零差错”,让法官放心地“直接移植”。证据材料做得清清楚楚。庭上发言的内容,尽量书面准备。代理词,尽量参照判决写法,让法官信服,让法官省事,让法官直接采用。
当然,律师的天职是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律师越尽责,法官对你越尊重。
比如,陈女士在上海购买二套房被查封一案,被省律协评为“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几年前,在上海打拼多年的陈女士与丈夫,在上海原已有一套房,为了改善条件,又向林某某购买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支付了大几百万元的购房款。一年多之后,她去办理过户手续,发现房屋被法院查封。原因是林某某欠债未还,被债权人起诉并申请保全。
陈女士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她本来以为只要讲明自己是购房人,法院就会马上解除查封。没想到,法院却驳回她申请,告知必须在15日内起诉,否则房屋就会被拍卖。法院认为:陈女士在明知上海市政府限购政策,自身不符合购房的情况下,仍然签订买卖合同,并造成所购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显属陈女士自身原因。
这下子,陈女士非常焦虑,压力山大。因为卖房人早就债务缠身,下落不明,如果败诉,陈女士夫妇无疑“钱房两空”。全家人都怪她“贪便宜”,才惹此祸。黄奕新接受委托,代理她紧急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经过努力代理,但是法院一审还是判决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黄奕新没有放弃,继续从陈女士夫妇购房是出于改善性合理需求,不在限购政策本意范围之内等方面,极尽诉讼攻防,以事实和法理有效说服二审法官,终于转败为胜。陈女士取回房屋,全家释怀。
又如,周先生追讨借款的诉讼和执行一案,周先生连本带利,如数收回全部债权。
周先生开办企业,辛苦打拼,积累了一定资财,先后借给某亲友款项几百万元,但是遭遇对方有钱不还。经多次催讨未果,周先生被迫起诉。本来以为借据在手,案件很简单。但是一审开庭时却遭遇对方抗辩,认为借款资金流水在别的案件中已经被重复计算,法院应当驳回周先生诉讼请求。这是周先生始料不及的,他一下子非常紧张和焦虑,于是临时改为委托黄奕新代理本案。案件本来已经开庭,随时可能收到法院判决,补救工作很难。黄奕新压力也非常大,他一方面反复说服法官不怕麻烦,不要急于下判。另一方面,紧急加班加点,全面梳理此案与其他案件中资金流水的重复情况,分门别类,剔除重复部分,清晰列出几百万元借款资金流水的具体清单,形成有力证据。同时,深入阐述前案判决与本案的关系问题,破除很多人包括法律专业人士都可能存在的认知误区,打消法官关于前案已有生效判决的顾虑。一审法院终于接受重新开庭,接受黄奕新澄清事实,解释法理,最后判决周先生胜诉。对方上诉,黄奕新又接受委托,继续代理,又争取到二审胜诉。
判决生效之后,周先生以为申请执行比较简单了。但是没有想到,申请后一年多,没有任何收获,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周先生又改为委托黄奕新代理。黄奕新依法申请恢复执行,深入调查债务人财产,查封拍卖别墅,冻结扣划工程款,迅速发放执行款,最后帮助周先生连本带利如数收回借款。
再如,某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股权回购合同纠纷一案,被评为“福建律师民商事诉讼优秀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律师实务系列)》,而且名列榜首。
某投资人当初判断某项目将有丰厚回报,决定投资入股该项目公司。为了保障投资安全,当时也在其他律师的帮助下,起草了对自己比较有利而且严密的合同,约定了股权回购条款。可惜,项目因故亏损,投资人未能如约实现退出。
投资人只好起诉,要求对方回购股权。在诉讼中,对方提出抗辩,认为本案股权回购等条款属于特殊投资条款,严重违反相关金融监管规定,违背常理,所以依法应当认定合同无效,驳回投资人的诉讼请求。
黄奕新发表代理意见,认为金融监管规定等规章不应泛化适用于合同效力。法院最后也认为被告关于合同无效的辩解不能成立。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专门点评本案:“律师代理意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值得肯定。”“律师代理意见非常妥当地提出了‘认定合同无效,仍然应当坚持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为准则,适用规章必须慎重’之观点。”
采访尾声,阳光透过窗户,辉映在黄奕新的脸上。他说:“律师要自己养活自己,但不能把自己当成生意人。”在执业律师的道路上,黄奕新执着向前,奋力书写更加精彩的人生华章。



黄奕新律师:赤诚匠心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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