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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39号解读:国家降低残保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2018-04-19 15:37阅读:


20161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从201621日起,国家陆陆续续推出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近日,财政部再次发布《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要求降低残保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降低残保金征收上线标准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
20184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具体执行如下: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75%
20187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span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变化明细表
(单位:厘/千瓦时)
省份
财综[2009]90
基金征收标准
财税[2017]51
基金征收标准
财税[2018]30
基金征收标准
北京
7
5.25
3.9375
天津
7
5.25
3.9375
上海
13.92
10.44
7.83
河北
7
5.25
3.9375
山西
7
5.25
3.9375
内蒙古
4
3
2.25
辽宁
4
3
2.25
吉林
4
3
2.25
黑龙江
4
3
2.25
江苏
14.91
11.1825
8.386875
浙江
14.36
10.77
8.0775
安徽
12.92
9.69
7.2675
福建
7
5.25
3.9375
江西
5.52
4.14
3.105
山东
7
5.25
3.9375
河南
11.34
8.505
6.37875
湖北
0
0
0
湖南
3.75
2.8125
2.109375
广东
7
5.25
3.9375
广西
4
3
2.25
海南
4
3
2.25
重庆
7
5.25
3.9375
四川
7
5.25
3.9375
贵州
4
3
2.25
云南
4
3
2.25
陕西
4
3
2.25
甘肃
4
3
2.25
青海
4
3
2.25
宁夏
4
3
2.25
新疆
4
3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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