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39号解读:国家降低残保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2018-04-19 15:37阅读:
2016年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从2016年2月1日起,国家陆陆续续推出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近日,财政部再次发布《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要求降低残保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降低残保金征收上线标准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具体执行如下: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75%
自2018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