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导论(四):谬误
2011-06-23 21:20阅读:
1.
谬误分类
前提都为真,但是结论是假的,这个推理很糟糕。但有些推理虽然不正确但在心理上具有一定说服力。我们把看似正确但经过检验可证其为错误的论证类型称为谬误。
谬误的种类有很多,这里大概分为三类,当然这也不是绝对正确的,肯定有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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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干谬误(fallacy of rele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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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设谬误(fallacy of pre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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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混谬误(fallacy of ambiguity)
2.
相干谬误
当一个论证所依据的前提与结论不相干因而不可能确立结论之真时,其所犯的就是相干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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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无知论证(the argument from ignorance: Argument Ad
Ignorantiam) (后面是拉丁文)
这里的错误是:辩称一个命题是真的,其依据仅仅是该命题并没有被证明是假的;或辩称一个命题是假的,仅仅因为并没有证明其是真的。
在法律上我们采用无罪辩护,因为我们必须选择默认原告有罪或者无罪,而宣判无罪者有罪的错误远比开释犯罪者的错误更为严重。但很可惜,在中国经常不是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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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不当权威(The appeal to Inappropriate Authority:
Argumeng Ad Verecundiam)
娱乐明星的广告就是一个明显例子,显然他们对他们代言的产品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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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击论证(Argument Ad Hominem)
他抨击的不是结论,而是那些断定结论或为结论辩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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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
不公平指责是人身诽谤的极其普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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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谬误
在本不相干的信念与该信念持有者的背景之间加以牵连。背景谬误可以看做诽谤的一种特殊请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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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情感(The Appeal to Emotion: Argument Ad
Populum)
很多词汇都有同义或者类似的贬义词和褒义词,在民意调查之类的事件中,诉诸大众感情有很大的害处。
爱国主义是恶棍最后的避难所 – 萨缪尔约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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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同情(The Appeal to Pity: Argument Ad
Misericordiam)
可以看做诉诸情感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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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暴力(The Appeal to Force: Argument Ad
Baculum)
诉诸暴力是对理性的放弃,但是理性,大众真的有多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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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干结论(Irrelevant Conclusion: Ignoratio
Elenchi)
某论证声称要证明一个结论,但结果却证明了另一个与之不同的结论。也体现为前提和结论无关,有推理困难。
这种谬误在我看来最常出现的还是在政治和商业上,或者上级对下级时,因为这些领袖都标榜道德,但是很多时候利益才是主导,因此他们的前提经常不能亮出来,就需要混淆结论来愚弄群众。
3.
预设谬误
默认了一些未经证明的假设,而无根据地跳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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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问句(Complex Question)
复杂问句中可能隐藏了多个未经证明的前提
问句本身有个危险,就是他需要回答。一个问句可能含有多个假定,而回答者对其中一个假定的否认会导致对其他假定的肯定。
e.g.Question:你那天吃了冰激凌后,是否乱扔垃圾了?
Answer:我那天吃的是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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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原因(False Cause)
感应就是一种常见的此类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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丐题(Begging the Question: Petitio
Principii)
丐题就是在证明论题的努力中,却又假定了所要寻求证明的论题。
e.g.为什么未来将和过去一样,因为它总是和过去一样。
这个问题的焦点是你如何知道自然将继续有规律地运行,他过去如何不能作为他将来如何的证据。除非你事先假定自然在未来将和过去采用一样的规律,也就是未来与过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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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和逆偶然(Accident and Converse
Accident)
从一件偶然事件得到虚假的真理,并将其推广到其他类似事件中。
4.
含混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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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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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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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
对于句子强调的故意误导。也经常体现为断章取义。
e.g.飞机票打折,但对于打折的限制一般会写在很隐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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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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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作为整体的部分的性质,得到整体本身性质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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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合的单个元素或分子的性质得到该集合全部元素的性质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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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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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整体为真的东西一定对其部分为真。
e.g.某公司很强,某公司的员工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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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素的集合性质得到元素自身的性质
e.g.狗是肉食的,阿富汗猎犬是肉食的。
e.g.印第安人在消失,那个人是印第安人,所以那个人在消失。这是AAA1型,为什么苏格拉底会死就对了,而这里错了??是单称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