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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是如何取得恒大集团破产处置海外资产案管辖权的?

2025-11-22 09:25阅读:
香港法院是如何取得恒大集团破产处置海外资产案管辖权的?
据称恒大集团许家印及其家族资产在海外的资产总量约77亿美元,其中包括23亿美元的海外信托基金资产,数字之大令人咋舌。
最近,关于香港法院对恒大集团破产许家印及其家族海外资产采取法律行动一事,不少人心中产生疑惑,为什么会是香港法院受理?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原因,其核心就在于香港清盘人的法定职责和香港法院在跨境破产案件中的司法管辖权。
周知,一般来说再大的民事案件民不告,官不受,香港法院为何会受理此案?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与过程。
一、由债权人向香港法院提告,法院在聆讯后,认为恒大集团公司现在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已经资不抵债,而发出企业破产清盘令
为什么香港法院能够受理此案而对恒大集团发出企业破产清盘令?这就涉及到债权人主体。恒大集团的债权人结构比较复杂,涉及境内外、不同性质的主体。下面梳理了截至20258月,根据公开信息可知的主要债权人类型和具体情况:
1、资产管理公司 (AMC)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持有并出售恒大系相关债权) 1
13亿元(涉及12家公司不良债权包)。这些债权通常附带了抵押担保,例如土地、在建工程或房产。AMC接手这些债权,可能是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而来,目的常是为了后续处置与回收。
2、金融机构中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恒大地产广东公司破产清算)。
3、境外债权人 通过香港法院对中国恒大集团进行清盘程序(可能包含各类境外债券持有人等),涉及巨额债务。
4、境内项目层面债权人 供应商、工程商、购房者、理财产品投资者等(债务体现在各地项目公司),分散且广泛。
不良债权的主要持有方:中国长城资产北京分公司集中挂牌出售的12恒大系不良债权,总额约113亿元。这些债权通常附带了抵押担保,例如土地、在建工程或房产0AMC接手这些债权,可能是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而来,目的常是为了后续处置与回收。
金融机构中破产程序的启动者: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为例,它作为债权人,直接向法院申请了对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成功获得法院裁定受理。这显示了金融机构在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推动债务解决。
境外债权人是推动香港清盘的关键力量:虽然未查出具体名称,但境外债券持有人通常是大型跨国金融机构或基金。他们通过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清盘呈请,推动了针对中国恒大集团(控股主体)的清盘程序,这与境内的破产程序并行。
境内项目层面债权人中数量庞大的关联方:这部分债权人直接与恒大的各地项目公司发生关联,虽然单个金额可能不大,但总数惊人。他们的权益实现与具体项目的资产和保交楼进展紧密相关。
综合来看,恒大的债权人结构呈现出几个鲜明特点:
复杂性:境内外、不同层级的债务交织。多样性:债权人类型多元,从专业金融机构到普通购房者。分散性:大量债务和债权人分散在各地的项目公司。
二、由于涉及的债权人主体许多在香港境内,故香港法院受理并认定恒大集团破产,进行清盘。在许家印和恒大的案件中,其具体的清盘人是由香港高等法院直接委任的独立的、持有专业牌照的破产从业员(如会计师、律师)。他们的权力来源于法院的任命和香港的法律,旨在公正地接管和处理恒大资产,以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非基于某个特定债权人的私人委托。需要强调的是,此案的原告实际上已经从恒大集团的债权人变成了法院指定的清盘人,这样案件在香港法院件的进行就顺理成章了。
清盘程序可以在香港进行:中国恒大集团的清盘案,香港高等法院对该清盘案自动拥有管辖权,因此也有权处理与清盘相关的辅助事宜,包括对可能属于公司的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资产与香港的连接:尽管部分资产位于海外,但清盘人接管的许家印家族资产中,包含了通过在香港及其他地方(如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注册的33家境外公司持有的资产,以及许家印本人在香港银行(如中国银行香港、汇丰银行等)直接持有的账户。这些紧密的连接点为香港法院行使管辖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
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香港作为普通法系地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注重探究经济实质而非仅仅看法律形式。在判决中,法官引用判例指出,即使资产被置于复杂的信托结构中,只要法院认定相关被告(如许家印)对信托内的资产享有实际控制权,就可以将这些资产视同为其可支配的资产,并据此采取冻结等措施。这一原则是法院可能击穿所谓资产保护屏障的关键。
签发全球禁制令:香港高等法院针对许家印名下资产发出了全球禁制令,禁止其处置全球范围内价值高达77亿美元的资产。这是一种强有力的临时救济措施,旨在防止资产在判决前被转移,也体现了香港法院在跨境商业纠纷中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决心和能力。
三、对许家印个人在海外设立的23亿美元信托对信托资产,目前法院认定此资产许家印享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就可以将这些资产视同为其可支配的资产,并据此采取冻结等措施。这一原则是法院可能击穿所谓资产保护屏障的关键。关于这一问题可能存在争议,我将另外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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