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llan“故意隐瞒不报”了吗?
2007-08-04 20:07阅读:
在仲裁庭上,要论证Allan严重失职的话,腾讯公司法务人员除了要证明Allan对相关产品有采购责任外,还要证明Allan对此事隐瞒不报,消极处理。公司发文中给Allan定的责任也是故意隐瞒不报。
为此,腾讯公司提供了开庭前几天在公司内自行记录的,管理工程部别洪涛和赵淑光的证词,意思大致都是说Allan是部门最高的决策人,负责供应商选择和采购,就模块问题他们有口头和邮件向Allan汇报过,但Allan不是很重视等等(证词的扫描件请看Allan的相册)。
在2005年,管理工程部成立的第一年,管理工程部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如:大量办公OA的建设,财经OracleERP系统的建设,办公IT支持,信息安全和研发质量管理(该部分后来拆分到安全中心),全国的IDC布局,支持幻想上线,当然还包括日常的基础网络运维和建设,中间还经历的与系统运维部的合并和拆分安全中心。要让Allan记起05年谁和我说过什么话,还真是不容易,况且,所有的邮件都保存在公司,Allan已无法再查阅。因此,若有人这么说的话,Allan确实难以辩驳。
当然用证词这类东西在公司内忽悠领导是没有问题的,在公司外面还是要有些实在点的证据的,于是,公司法务人员还提交了一批经过司法鉴定过的电子邮件,其中有两份是Allan的名字出现在了收件人名单中的。但恰恰就是这两个邮件证明了管理工程部对此事的反馈是如此及时的!
第一封邮件的大致流转次序是:
1、 05年7月19日因网络模块损坏产生网络故障,管工同事修复故障后,出具故障报告。
2、
别洪涛把该邮件转发管理工程部内若干同事和Allan,River,Duty等,并指出近期该类故障率较高,怀疑模块质量有问题,并给出了两个方案。方案一,是被动更换的方案。方案二,是主动更换的方案,要增加8.8万成本,且是风险级别三的变更,要中断服务,并要和受影响部门进行协调。并表示倾向方案二。
3、 Duty解释货源并提出了个人意见,并说“请管理工程部决定,Duty一定配合!”
4、 River给出意见, 建议暂时按方案一处理。
5、 Allan给出意见, 也同
意按方案一处理。
第二封邮件的大致流转次序是,
1、
05年11月1日研发管理部IT采购组Duty在某次网路故障后安排供应商和管工同事沟通后给出了处理意见。
2、
研发管理部IT采购组Zhuhui在对供应商方面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指示之外,还“谢谢管理工程部的及时信息传递”
请大家到Allan的相册中睁大眼睛看清楚这两封腾讯公司法务人员亲自提交到仲裁庭上的,经过司法鉴定的邮件!
从这两封邮件上看,就算是对公司运作不熟悉的同事也可以确认几点最基本的事实:
1、
管理工程部系统运维团队与研发管理部IT采购组的Duty、Zhuhui以及其领导River等的沟通是顺畅的,对设备问题的反馈是及时的。
2、
别洪涛知道研发管理部(之前叫研发中心)IT采购组Duty以及其领导River当时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并在怀疑模块有质量问题时主动抄送邮件和他们沟通。
3、
这两封邮件的收件人名单中,只要出现Allan名字的地方就有River(蔡川)名字的出现。River在公司担任什么职务?那就请大家到OA系统上查2005年1月之后的[人]字号发文中关于River的历次任命。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公司发文所述的Allan“对假模块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这一点的真实性有自己的判断了吧?
在被剥夺了查阅自己办公邮件的权力后,Allan就只能说这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