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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新能源车需要各方面同时发力-案例及其分析

2022-05-04 08:03阅读:

推广新能源车需要各方面同时发力-案例及其分析

全球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愿景,主动承担碳减排国际义务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碳达峰、碳中和对国家安全有利,符合国家核心利益。碳减排可以减少对石油等能源的依赖,这些观点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具体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政策举措。例如为推广新能源汽车,必须加强加快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各方面的潜力,但是当前政府规划、住建、消防、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产销新能源企业、物业管理等部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态度方面,差异比较明显。
为响应党和国家节能减排号召,最近本人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以替代老旧的燃油汽车,但立即面临如何方便充电的问题。政府规划部门和住建部出台了有关解决充电桩不足的政策,要求新建住宅必须在规划中保证足够车位及配套充电桩;老旧小区物业、供电和消防部门要积极挖掘土地和道路潜力,加快公共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售车企业出台鼓励购买新能源车的相关支持政策,赠送充电桩及有关安装运行充电设备的安全保障,但是要求得到车主所在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供电部门的同意。此时,矛盾就出现了。
当前我国车主主要居住的是老旧小区,能够享用的私人车位毕竟有限,建设公共充电站面临土地、资金、车位使用、消防以及今后的管理等诸多问题,因而进展迟缓。我所在的社区建设于20年前,不属于新建,但当初面向中档住房需求,车位设置相对较多,基本上可以满足本小区目前业主存车周转之需,小区内不但叠拼住宅有专设车位,小高层一层住户都有小院,充电桩体积不大,功率也就相当于一台立式空调或大容量冰柜,如果加强供电安全的审核,制定充电不应妨碍小区内车辆通行的管理制度,应属于可以考虑允许业主安装充电桩的潜在资源,将这部分资源利用起来,至少可以为四五十家住户解决新能源汽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方便安全的充电问题。
但是,在审批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以小院产权归属不明,担心业主充电影响车辆通行为由,不予支持,规劝车主等待公共充电桩的建设,但现实是拥有几百户居民的小区内外,公共充电桩一个都没有,如需充电,需要开车到较远的地方寻找和排队。在这一类社区,等待物业、居委会、消防、电力、交管部门和充电桩供
应商协调建设公共充电桩,可以设想将是遥远的未来,这样必然会由于充电不方便和时间成本,影响业主选购新能源车辆的积极性。
因此,笔者建议,推广新能源车,相关部门不应层层设卡,而应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和居民福利的高度,实行公共充电桩与专用充电桩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本着服务为本的治理思路,共同想办法,为有条件的已经购置新能源车并拥有房前小院的车主排忧解难,解决安装功率不大的交流充电站的问题,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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