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袭人亦是贾母之婢,本名珍珠。贾母因溺爱宝玉,生恐宝玉之婢无竭力尽忠之人,素喜袭人心地纯良,克尽职任,遂与了宝玉”(见第3回)。袭人道:“自我从小儿来了,跟着老太太,先服侍了史大姑娘几年,如今又服侍了你几年。”(见第19回)贾母道:“他(袭人)从小儿伏侍了我一场,又伏侍了云儿一场,末后给了一个魔王宝玉”(见第54回)。
可以看出,袭人最初是贾母的丫鬟。曾经“伏侍”过湘云,后来才“与了”(或“给了”)宝玉。
袭人道:“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边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的话儿?”(见第32回)也就是说,在(第32回的)十年前,袭人还在“伏侍”湘云;而在(第3回)黛玉进荣府时,就已经“与了”宝玉。
从书中的说法看,袭人虽然服侍过湘云,却并未“与了”或“给了”湘云。因此,她和紫鹃的情况是不同的。按书中原文,紫鹃(初名鹦哥)是“与了”黛玉的(见第3回)。假如贾母把袭人“与了”湘云,就不好再把她“给了”宝玉。
鸳鸯道:“袭人,你出来瞧瞧。你跟他一辈子,也不劝劝,还是这么着。”(第24回)这些被“与了”年轻主子的丫鬟,不出意外的话,基本上就意味着要跟一辈子了。丫鬟是有年龄限制的。无论是袭人、还是紫鹃,都不可能做一辈子的丫鬟。在这样的人家,如果是男性主子,要想跟他一辈子,那就是做姨娘了;如果是女性主子,要想跟她一辈子,其出路也差不多。紫鹃说:“他倘或要去了,我必要跟了他去的”(第57回)。姑娘去哪里,她就要跟去哪里;姑娘要嫁人,自然也是要跟着去的。
当然,这更多是一种福利的性质,而非强行的要求。假如袭人一定要出去的话,“明仗着贾宅是慈善宽厚之家,不过求一求,只怕身价银一并赏了这是有的事呢”(见第19回);而紫鹃亦可犹豫:“我若不去,辜负了我们素日的情常;若去,又弃了本家”(见第54回)。对丫鬟而言,做“半个主子”是条不错的出路。像鸳鸯这般“不识抬举”的,毕竟还是少数。无论是考虑将来的出路,还是念着和主子“素日的情常”,都是如此。
湘云笑道:“你还说呢。那会子咱们那么好。后来我们太太没了,我家去住了一程子,怎么就把你派了跟二哥哥,我来了,你就不象先待我了。”(见第32回)可以看出,湘云在贾府住过一段时间,直至史家太太没了;而湘云家去时,袭人并没有跟去。假如贾母把袭人“与了”湘云,自然是要跟去的。可见,袭人服侍湘云,只是临时的工作安排。在湘云家去
可以看出,袭人最初是贾母的丫鬟。曾经“伏侍”过湘云,后来才“与了”(或“给了”)宝玉。
袭人道:“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边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的话儿?”(见第32回)也就是说,在(第32回的)十年前,袭人还在“伏侍”湘云;而在(第3回)黛玉进荣府时,就已经“与了”宝玉。
从书中的说法看,袭人虽然服侍过湘云,却并未“与了”或“给了”湘云。因此,她和紫鹃的情况是不同的。按书中原文,紫鹃(初名鹦哥)是“与了”黛玉的(见第3回)。假如贾母把袭人“与了”湘云,就不好再把她“给了”宝玉。
鸳鸯道:“袭人,你出来瞧瞧。你跟他一辈子,也不劝劝,还是这么着。”(第24回)这些被“与了”年轻主子的丫鬟,不出意外的话,基本上就意味着要跟一辈子了。丫鬟是有年龄限制的。无论是袭人、还是紫鹃,都不可能做一辈子的丫鬟。在这样的人家,如果是男性主子,要想跟他一辈子,那就是做姨娘了;如果是女性主子,要想跟她一辈子,其出路也差不多。紫鹃说:“他倘或要去了,我必要跟了他去的”(第57回)。姑娘去哪里,她就要跟去哪里;姑娘要嫁人,自然也是要跟着去的。
当然,这更多是一种福利的性质,而非强行的要求。假如袭人一定要出去的话,“明仗着贾宅是慈善宽厚之家,不过求一求,只怕身价银一并赏了这是有的事呢”(见第19回);而紫鹃亦可犹豫:“我若不去,辜负了我们素日的情常;若去,又弃了本家”(见第54回)。对丫鬟而言,做“半个主子”是条不错的出路。像鸳鸯这般“不识抬举”的,毕竟还是少数。无论是考虑将来的出路,还是念着和主子“素日的情常”,都是如此。
湘云笑道:“你还说呢。那会子咱们那么好。后来我们太太没了,我家去住了一程子,怎么就把你派了跟二哥哥,我来了,你就不象先待我了。”(见第32回)可以看出,湘云在贾府住过一段时间,直至史家太太没了;而湘云家去时,袭人并没有跟去。假如贾母把袭人“与了”湘云,自然是要跟去的。可见,袭人服侍湘云,只是临时的工作安排。在湘云家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