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之,如图
之是一个会意字,表示脚正离开某地。它的本义就是王勃《送杜少甫之任蜀州》的“之”表达的意思:到某地去,但之的本义重在离开此地,即出发。《说文》说对了一半:“之,出也。”后面的注解解释为草从地里长出来,越长越大。这就把意思歪曲了。从止这个部首的字其本义都应该和脚有关。我认为甲骨文的“之”字的本义是“出发”,就是“离开此地到某地去”的意思。
所以《说文》“之,出也。象草過屮。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玉裁注曰“引申之意为往”。他们俩都错了,错的原因就在于东汉的许慎和清代的段玉裁都没有看到最早的甲骨文字。我们从之的甲骨文看就知道《爾雅》的解释是原始的和正确的,比较符合甲骨文的本义。《爾雅·釋詁》说:“之,往是也。”《爾雅·釋詁》说的正是之字的甲骨文本义。
许慎在《说文》里之所以犯了错误,是因为它根据小篆的之字作出了错误的认定。小篆的之,正象一株小草从地里钻出来。
甲骨文正,如图:
所以《说文》“之,出也。象草過屮。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玉裁注曰“引申之意为往”。他们俩都错了,错的原因就在于东汉的许慎和清代的段玉裁都没有看到最早的甲骨文字。我们从之的甲骨文看就知道《爾雅》的解释是原始的和正确的,比较符合甲骨文的本义。《爾雅·釋詁》说:“之,往是也。”《爾雅·釋詁》说的正是之字的甲骨文本义。
许慎在《说文》里之所以犯了错误,是因为它根据小篆的之字作出了错误的认定。小篆的之,正象一株小草从地里钻出来。
甲骨文正,如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