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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四:步

2011-07-25 15:24阅读:
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四:步 甲骨文 圖中左上存疑,因為左上的甲骨文字是同样的兩隻左腳,既然是兩隻左腳就不是同一個人的腳,就不能夠叫做“步”,这是由甲骨文“步”的本義決定的。類似的不規範的寫法僅見于卜辭一期,我們不妨將其理解為卜辭初創時期的造字的不成熟寫法。
《說文:》:“步。行也。”從上圖的甲骨文字看,是一個人的兩腳一前一後的會意,所以甲骨文“步”的本義是行走、散步。
卜辭:“丙午卜。囗貞:翌丁未王步”(乙4693
卜辭:“丙午卜。在商貞:今日步于樂。無災”(續3·28·5
pan >)
卜辭中這種“王步于某地,無災”的記載不止一條。使用“步”的情況說明商王並未離開王城很遠。在卜辭中如果商王前往某地一般用甲骨文“往”字表示。
甲骨文“步”字同樣是“行走”和“散步”的用法還才出現在另一類卜辭中,這一類卜辭中的“步”字後面出現的不是商王行走的地點——即“王步[某地]”,而是“王++已故先王或先妣”的模式。如:
卜辭:“辛未貞:今日告。其步于父丁。一牛。在祭卜。”(寧1·346
卜辭:“庚辰步于母庚”(前1·29·4
這種模式中的“步”看似一種祭祀的類型,但是如果聯繫上文中的甲骨文“步”的本義行走和散步,我認為還是理解為行進的本義為準確。就是說這種祭祀是一種非正式的祭祀。某商王因為思念自己的某一個親人,徒步上墳。進行一點簡單的祭祀以慰思親之情也在情理之中。不必將這裡的“步”硬性規定為祭祀的一種。研究卜辭我們發現卜辭中各種各樣的祭祀名目非常之多。是不是每個相關的甲骨文字都是一種祭祀的禮制尚有待我們細心甄別和考古證據進一步證實。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步的本義:行進、散步。動詞。引申義:上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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