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膳坊健康周评(08.12.29~09.01.04)
2009-01-05 10:30阅读:
先来看第一则消息:
元旦天冷中青年病人多 春节将至应注意生活规律
元旦三天假期已经结束,昨天记者从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获悉,由于今年元旦期间天气寒冷,前往医院就诊的病人明显增多。统计数据显示,中大医院仅3日一天的门诊量就比元旦前两天急诊总量之和还多出近一倍,其中少年儿童和中青年患者所占比例较高,主要病症以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发烧、心脑血管病急性发作、带状疱疹、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胃肠炎等为多。
记者昨天在中大医院儿科门诊看到,虽然已是下午4点半,儿科门诊走廊里仍有多位家长带着大小不一的孩子候诊,病区的走道也因不断增加的患者而加满了病床。儿科主任助理乔立兴主治医师告诉记者,3日一天儿科门诊量接近200人,就诊患者中有中小学生,但更多的是婴幼儿,上呼吸道感染、发烧、肺炎、支气管炎、哮喘以及腹泻病人占了大多数。
看病的儿童扎堆,成人也不少。中大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杨远介绍,元旦门诊成人呼吸系统疾病一改平时就诊病人结构,老年人比例减少了,绝大多数患者为中青年人。26岁的小王由于前几天公司里连续加班,休息时间较少,人也觉得有点疲惫,2日参加同学聚会,3日上午就出现了发烧、咽喉疼痛等症状,赶紧来到中大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开始接受对症治疗。
元膳坊评论:眼下元旦过后离传统的春节已经不远,因此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工作、生活不要打破正常规律,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充沛的体力,同时饮食要清淡些,避免暴饮暴食。岁末年初,宴请、聚餐的机会增多,因此暴饮暴食成为一种常见的“节日综合征”。暴饮暴食是一种不良的饮食习惯,它会给人的健康带来很多危害。
再一则消息:
冬季饮食保健:孕妇吃Vc高的水果等于涂防晒霜
冬季气候寒冷,阴盛阳衰。人体受寒冷气温的影响,机体的生理功能和食欲等均会发生变化。因此,合理地调整饮食,保证人体必需营养素的充足,提高人的耐寒能力和免疫功能等抵抗力是十分必要的。怎样才能吃的健康又安全呢?生活家贴别推出冬季饮食保健系列文章,为您贴身定制冬季健康饮食。
南京市某保健院生殖健康科的华主任介绍,准妈妈为了减少黑色素细胞的活动,每天要摄取足够的维生素C,最好补充天然维生素C,多吃大枣、猕猴桃、橘子、西红柿等含Vc丰富的水果和蔬菜。
孕妇多晒太阳可保证胎儿的骨骼正常发育,但由于怀孕而对日光中能使人晒黑的UVA更为敏感,遭遇阳光后,会比其他人产生更多的色素沉着,如原有的色素痣(俗称痦子)开始扩大,面部雀斑也会加重,甚至有些色素痣还可能变成黑色素瘤。所以,在多吃含Vc比较高的果蔬同时,孕妇最好使用成分是物理防晒的防晒霜,因为它的化学成分少,很天然的,不含铅,对胎儿没有影响,化学防晒霜或美白霜最好不要用,因为有的里面含有铅、铬等元素。
元膳坊评论:从中医角度来说,妇女怀孕之后,体质一般偏热,阴血往往不足。此时,一些热性的水果如荔枝、桂圆等应适量食用,否则容易产生便秘、口舌生疮等“上火”症状,尤其是有先兆流产的孕妇更应谨慎,因为热性水果更易引起胎动不安。
而也有部分孕妇脾胃虚寒,大便溏薄、面色苍白无华,对于梨、西瓜、香瓜、柚子之类的寒凉性水果就应少量食用,偶尔适当吃些荔枝也许会改善症状。
西瓜、菠萝、香蕉、柿子、玫瑰香葡萄等水果含糖量都较高,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妇也应少吃为妙,以免摄入过多糖分。
此外,山楂活血化淤通经,对子宫有一定的收缩作用,在怀孕早期应注意要少量食用,有流产史、或有流产征兆的孕妇应忌吃,即使是山楂制品也不例外。
孕妇可选择如苹果、樱桃、草莓、桃、橘子等性温平和的水果,但要注意不可过量,一天最好不超过500克。患有糖尿病的孕妇量应减半。吃水果的时间以在两顿正餐之间为宜,既适时补充维生素,也不致妨碍其他营养的摄入。
只注重饮食远远不够,各位食客还要有豁达的心胸和不懈的锻炼。
再来看下一则消息:
“山寨药”禁入药店 卖药要附销售清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从今年起,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在药店被禁止销售。
“山寨药”不得在药店销售
同是“甘草片”,包装差不多,宣传的产品功能也差不多,还同在一个市场上销售,可仔细一瞧,一个是“药”字号,一个却是“健”字号。与此相仿的是,不久前一名消费者去药店购买“慢严舒柠”清喉利咽颗粒,药房工作人员拿给他的却是“慢严舒宁”。类似这样的鱼目混珠的伎俩还真不少:有的包装酷似,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像“急支糖浆”、“皮炎平”等名牌产品都出现过这样的“山寨版”。根据规定,今后,像这样“移花接木”的“山寨药”严禁在药店销售。
元膳坊评论:手机有山寨,药品也会有山寨,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另外据悉,除了不准卖“山寨药”,《通知》还要求,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其中要包括产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便于销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安全性开展调查、追溯。
以往只要求药店必须对药品建立台账,但今后只要在药店销售,所有非药品类产品也必须进出有“流向”。据了解,目前我市仁达大药房、同仁堂等连锁药店,均普遍使用了“零售药品档案”。昨日记者前往四川仁达大药房购买一盒麝香壮骨膏,药店随后附了一份销售清单,上面标明了该药品生产批次、药量、生产厂家等信息的“档案”。据了解,这份“档案”的附件将在药店留存并输入电子库,以备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快速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