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在某大型集团法律室工作时,由于职责的需要,我经常要代表一个集团去谈判。那时,我虽然没有受过社会上资深律师的专门指导,也不曾有过丰富的谈判经验,而谈判的对象又都是亿万富翁或者大企业的总裁,但作为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表,我同样也受大企业集团力量的支持,所以每次都能毫不畏惧地去争取我们的利益。当然,在谈判的过程中也曾有冲突发生,比如与日本三洋公司的中国区副总裁就因争论而令对方恼怒,但对方最终还是让步了。
那次冲突让我记忆犹为深刻。一九九六年七月的一天,我正起草一份收购合同,突然电话响了,是集团副总裁叫我到会议室开会。这位副总裁在与日方建立合资公司时就已经是公司的副总了,由于和日本人打交道的时间比较长,尽管看不懂日文,却已能听会说。他是我们公司的谈判专家,从不轻易向别人求教,我也不属于他分管。这次他叫我去开会肯定是出了什么难题吧。
我拿上工作记录本和笔走进会议室。推门一看,整个大会议室只有六、七个人。凭着在国家机关和大型集团的工作经历,我意识到这个会议的重要性。等我一进去,董事长秘书立刻就将门反锁上,这就进一步说明了这是一次至关重要的会议。我挨着副总裁坐下。对面是日方的三个人,坐在中间的是位满头银发的长者,他神采奕奕,脸上露出有一丝傲慢。他讲日语,由中方聘请的日语翻译帮他转述。他提出,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决定都要经总经理同意(总经理是日本人)才能通过。就在这时,副总裁用考验的眼神看了看我,我转头微笑地回应道:“他怎么这么无理?”副总裁尴尬地笑了笑,说:“他是个中国通,熟知中国的公司法,是日本三洋公司的全球谈判专家。”他这是告诫我说话要谨慎,别以为他听不懂。此时我才知道自己碰上了高手。接着,副总让我说说我的意见。我直接进入主题,说:“按照中国的法律,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的一切重要决定最后决定权在董事会。”白发老者坚持说按照日本的法律不是这样的。事实上,日本的法律也不会这么规定,他只不过是借此争取日方的主动。于是我反驳道:“根据法律理论,日本法律不可能有此规定。股东会是所有权人,董事会是决策人,总经理是执行人,这是公司架构的逻辑。”这次,他慢条斯理地用不怎么地道的汉语说道:“这个我懂,不用你说,但是日本就是这么规定的!”我看出他已经开始不讲理了,
那次冲突让我记忆犹为深刻。一九九六年七月的一天,我正起草一份收购合同,突然电话响了,是集团副总裁叫我到会议室开会。这位副总裁在与日方建立合资公司时就已经是公司的副总了,由于和日本人打交道的时间比较长,尽管看不懂日文,却已能听会说。他是我们公司的谈判专家,从不轻易向别人求教,我也不属于他分管。这次他叫我去开会肯定是出了什么难题吧。
我拿上工作记录本和笔走进会议室。推门一看,整个大会议室只有六、七个人。凭着在国家机关和大型集团的工作经历,我意识到这个会议的重要性。等我一进去,董事长秘书立刻就将门反锁上,这就进一步说明了这是一次至关重要的会议。我挨着副总裁坐下。对面是日方的三个人,坐在中间的是位满头银发的长者,他神采奕奕,脸上露出有一丝傲慢。他讲日语,由中方聘请的日语翻译帮他转述。他提出,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决定都要经总经理同意(总经理是日本人)才能通过。就在这时,副总裁用考验的眼神看了看我,我转头微笑地回应道:“他怎么这么无理?”副总裁尴尬地笑了笑,说:“他是个中国通,熟知中国的公司法,是日本三洋公司的全球谈判专家。”他这是告诫我说话要谨慎,别以为他听不懂。此时我才知道自己碰上了高手。接着,副总让我说说我的意见。我直接进入主题,说:“按照中国的法律,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的一切重要决定最后决定权在董事会。”白发老者坚持说按照日本的法律不是这样的。事实上,日本的法律也不会这么规定,他只不过是借此争取日方的主动。于是我反驳道:“根据法律理论,日本法律不可能有此规定。股东会是所有权人,董事会是决策人,总经理是执行人,这是公司架构的逻辑。”这次,他慢条斯理地用不怎么地道的汉语说道:“这个我懂,不用你说,但是日本就是这么规定的!”我看出他已经开始不讲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