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作者自又云中,六次提到了“我”。所以“我”之云,是“作者自又云”;“我”自称“在下”,是作者自称“在下”。作者、“我”、“在下”,是三位一体之作者。
“我”因“立意”,而写石头,而写曹雪芹,是“我”的安排:
一、“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将自己及当日之女子,创作成神话中的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是“我”的“立意”。
二、“我”写女娲氏练石补天 ,将未用之石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该石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然后在石头上公示,是“我”借“我”之“通灵”,以“记”“我”之“立意”。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