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曹雪芹撰《石头记》之后果,是否定石头撰《石头记》。而否定石头撰《石头记》之后果,则是铸成“概念不明确”之大错: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女娲氏练石补天,最大之功绩,是练出了“无材可去补苍天”之石头。
二、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虽然因“无材可去补苍天”,没有去女娲氏所补之天,但该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则是形成了“天”与“离恨天,灌愁海”,两个截然不同之概念。
三、神瑛浇灌绛珠草,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而不是女娲氏所补之天。
四、警幻仙子居“离恨天,灌愁海”,而不是居女娲氏所补之天。
五、神瑛下凡,在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是在“离恨天,灌愁海”挂了号,而不是在女娲氏所补之天挂了号;绛珠下凡“还泪”,是“离恨天,灌愁海”之警幻亦曾问及,而不是女娲氏所补之天的警幻亦曾问及。
六、神瑛绛珠等(宝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