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作者自云”之作者,关于“真事隐”与“假语村言”之论述,石头享有撰《石头记》之名誉权,但“作者自云”之作者,不享有撰《石头记》之名誉权:
一、因写石头撰《石头记》,“作者自云”之作者,“故将真事隐去”,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
二、是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虚构出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从而使石头享受到,撰《石头记》之名誉权。
三、自称“在下”者,虽然写石头撰《石头记》,写“按那石上书云”,并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了《石头记》,但自称“在下”者,不享有撰《石头记》之名誉权。
四、自称“在下”者,虽然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为之题曰;写吴玉峰为之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但则是赋予了空空道人、孔梅溪、吴玉峰、曹雪芹,见证了石头撰《石头记》之“见证权”。
五、因“按那石上书云”,云的是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能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