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撰《石头记》——是客观服从于主观之典范
2026-01-30 10:34阅读:
石头撰《石头记》——是客观服从于主观之典范
“作者自云”之作者,因“故将真事隐”,因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而自称“在下”,成为无作者身份,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然而自称“在下”者,写石头撰《石头记》,则是客观服从于主观之典范:
一、自称“在下”者,写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设痴情司、结怨司、朝啼司、夜哭司、春感司、秋悲司、薄命司;写此中各司,贮“普天之下所有的女子过去未来的簿册”;写“普天之下所有的女子过去未来”,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是客观服从于主观。
二、自称“在下”者,写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立意本旨”,是客观服从于主观。
三、自称
“在下”者,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因“无材可去补苍天”,没有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是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记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是客观服从于主观。
四、石头虽然撰不出《石头记》,但自称“在下”者,写石头撰《石头记》,写“按那石上书云”,并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仍然是客观服从于主观。
五、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是以小主观服从于大主观,为石头撰《石头记》之大主观,设定出“四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