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在写石头撰出《石头记》之前提下,而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而写孔梅溪题曰;而写吴玉峰题曰;而写“雪芹披阅增删”之“四大证据”。所以四大证据”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为的是写出“按那石上书云”,并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
二、有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则有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孔梅溪题曰;吴玉峰题曰;“雪芹披阅增删”的“四大证据”之主观。所以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孔梅溪题曰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吴玉峰题曰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雪芹披阅增删”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
三、因为在“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的笔杆子下,石头撰《石头记》,才是主观上之主体——是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