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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芹披阅增删”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

2026-01-31 19:54阅读:
“雪芹披阅增删”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
“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在写石头撰出《石头记》之前提下,而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而写孔梅溪题曰;而写吴玉峰题曰;而写“雪芹披阅增删”之“四大证据”。所以四大证据”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为的是写出“按那石上书云”,并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
二、有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则有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孔梅溪题曰吴玉峰题曰“雪芹披阅增删”的“四大证据”之主观。所以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孔梅溪题曰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吴玉峰题曰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雪芹披阅增删”之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
三、因为在“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的笔杆子下,石头撰《石头记》,才是主观上之主体——是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
SPAN>……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
四、“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虽然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但其主观,不得超越石头撰《石头记》之主观。因为“雪芹披阅增删”之主观,仅仅是石头撰《石头记》的一个“证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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