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石头撰《石头记》“四大证据”之一。将“雪芹披阅增删”,纳入石头撰《石头记》之证据范畴,义不容辞: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虚构出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为的是写该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之天,而是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来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
三、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四大证据”,为的是要你相信,石头确确实实,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
四、所以将“雪芹披阅增删”,纳入石头撰《石头记》之“四大证据”范畴
